【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進一步明確市場禁入類型】1月15日訊,證監會就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明確市場禁入類型,征求意見稿將市場禁入分為“不得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擔任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交易類禁入兩類。交易類禁入作為新增的一類市場禁入,并無執法實踐經驗,為此,在充分借鑒目前各證券交易場所“限制交易”自律管理經驗和境外市場類似措施基礎上,征求意見稿作出了兼顧操作性和靈活性的制度安排。進一步明確市場禁入對象和適用情形。市場禁入對象方面,將近年來執法實踐中已實際被采取市場禁入的自然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交易決策人、各中介機構一般工作人員、私募基金從業人員等人員明確納入禁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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