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環節——直購進口
清單申報
①、境內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下單,支付相關款項后,電商企業或電商平臺企業協調物流企業進行商品配送。上述環節中產生的訂單數據、支付單數據、運單數據,分別由電商企業或電商平臺企業、支付企業、物流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及“互聯網+海關”統稱為“通關服務平臺”)傳輸至海關跨境電商進口通關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通關管理系統")。報關企業通過通關服務平臺向通關管理系統申報清單。
②、通關服務平臺對企業申報數據進行初步的邏輯校驗,校驗不通過的,相關單證傳輸失敗,系統將錯誤信息返回給企業。校驗通過的,通關服務平臺將清單和“三單”數據發送至通關管理系統。
③、通關管理系統接收清單及“三單”數據,并根據一定的風險模型進行審核、放行、退單等操作,并將審核結果回傳至通關服務平臺,通關服務平臺將審核結果發送至相關企業。被海關退單的單證,企業可修改單證信息重新申報。
清單放行后,海關會同時生成電子稅單數據,并進行稅款核扣。
直購進口商品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后,場所經營企業根據商品理貨信息向通關服務平臺發送入庫明細單數據,通關服務平臺接收入庫明細單數據后,向通關管理系統傳輸。根據清單的審核狀態以及相應的入庫明細單信息,通關管理系統將“放行”“查驗”等狀態的清單,通過通關服務平臺將相關審核結果向企業傳輸。
(1) 對于海關未辦結通關手續的清單,企業可以發送撤銷申請單對清單進行撤銷操作。撤銷申請單審批通過后,對應清單即進行撤銷,企業可以重新申報清單。
(2) 對于申報內容錯誤的清單,企業可以通過發送改單申請單對清單進行修改操作。改單申請單審批通過后,對應清單即完成修改。
2.進口環節——保稅進口
保稅進口模式下,商品先以保稅方式存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相關倉庫內。保稅進口模式下,場所企業無需向海關發送入庫明細單數據。其余流程與直購進口一致。
3.出口環節
1) 清單申報
①、境外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下單,支付相關款項后,電商企業或電商平臺企業協調物流企業進行商品配送。上述環節中產生的訂單數據、收款信息、運單數據,分別由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物流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統稱為“通關服務平臺”)傳輸至海關跨境電商進口通關管理系統(簡稱“通關管理系統")。報關企業通過通關服務平臺向通關管理系統申報清單。
②、通關服務平臺對企業申報數據進行初步的邏輯校驗,校驗不通過的,相關單證傳輸失敗,系統將錯誤信息返回給企業。校驗通過的,通關服務平臺將清單和“三單”數據發送至通關管理系統。
③、通關管理系統接收清單及“三單”數據,并根據一定的風險模型進行審核、放行、退單等操作,并將審核結果回傳至通關服務平臺,通關服務平臺將審核結果發送至相關企業。被海關退單的單證,企業可修改單證信息重新申報。
2) 總單申報
總單作業模式下,由物流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通過通關服務平臺向通關管理系統傳輸清單總分單,通關服務平臺對企業傳輸的清單總分單進行初步邏輯校驗。校驗通過的,通關服務平臺將清單總分單數據發送至通關管理系統。校驗不通過的,相關單證傳輸失敗,系統將錯誤信息返回給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