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離職后社保怎么辦理轉移
社保轉移分為省內轉移跟異地轉移。詳細內容如下:
省內轉移流程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并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你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你減去。減員后,單位會將你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于你。
2、當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準確地把你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并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

社保異地轉移流程
轉移資料:
1、參保人申請出具省內《參保憑證》的,憑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出具跨省《參保憑證》的,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原件及委托書。
2、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分省內、跨省兩種)。
轉移程序: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注:各地手續有所差異,你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