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心的家庭主婦,可以在一張張居民水、電、汽油的繳費單里,發現有多項“附加”的費用。有記者調查發現,在關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
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這些“附加費”到底該不該收?它們最終流向了哪里?“附加費”遭質疑,“附加費”去向不透明,更有專家呼吁“附加費”變“明白費”。

這些“附加費”到底該不該收?它們最終流向了哪里?
電價“附加費”一年收取2000多億元
電價“附加費”是怎么回事呢?記者撥打上海、北京、海南、四川四個省市的國家電網“95598”熱線了解到,銷售電價里的“附加費”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已收取多年。“目前,電價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全國性的就有5項。”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介紹。據介紹,目前,各地電價“附加費”的收取標準各異。據多位專家估算,如果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平計算,2013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223億度,電價里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余億元。“僅按6793億度的居民生活用電量計算,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說。
實際上,“附加費”種類偏多,增速較快,擠壓了價格市場化改革的空間,令資源的價格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市場供需。
今年9月,財政部已發布通知明確,已完成上繳任務的北京、天津、江蘇、山東、河南將取消收取南水北調工程基金。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財政部長樓繼偉明確,要研究推進除煤炭外的其他資源品目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林伯強認為,盡管近年來監管部門對地方亂加價、亂收費從嚴管理,還要加快市場化改革,通過競爭理順上下游成本機制,讓“附加費”早日成為“明白費”。
各地“附加費”存在問題
名為臨時性工程投入,但“過時”仍收取。
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峽水利建設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繼續新設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仍按每度電0.7分錢的標準收取。
以“價中費”代替其他收費,催生不公平均攤。
據了解,海南成品油價中的車輛通行“附加費”,是在油品銷售環節征收。這個規定意味著,所有的消費者都需要交納這筆額外的“附加費”。這意味著機動車不上高速也要交錢,有“雁不過也拔毛”之嫌。
“附加費”通過補貼或結算差價的方式,直接變為電網、供水企業的經營收入。
比如,深圳、海南等地均規定,“附加費”中的污水處理費,優先支付排水、污水等設施運營,或通過服務采購向管網、污水處理運營企業補貼。事實上,很多“附加費”不是供水或者供電企業直接收取的,而是政府相關部門在收取“附加費”后,作為補貼返回給企業。通過這種計劃性的機制,來調節供電、供水企業的盈虧,客觀造成人為干預因素很大。
自定收費標準違規加價。
在國家電監會2009年至2012年發布的供電監管報告中,幾乎每年都有供電企業借“附加費”自定收費標準,這些“附加費”都是在政策規定之外收取的。例如,內蒙古鄂爾多斯電業局連續兩年向用戶收取“線路維護費”,未提供收費依據,屬超范圍經營。
業內人士表示,“附加費”現象源于計劃經濟時代,主要由政府進行資源定價,造成某些重要資源長期價格偏低。為了支持企業運營,政府額外收取“附加費”,形成專項基金,然后補充公共設施的計劃性、臨時性投入。隨著定價向市場化轉型,清理陳舊不合理的附加基金,通過“費改稅”規范合理的收費,應是新一輪資源價格及稅費改革的題中之意。
說到底,形形色色的“附加費”背后,是行政強力的影子,甚至是一種習慣性的行政傲慢。盡管時下有些公共資源已經逐步市場化運營,然而,一些公共資源企業,乃至一些地方政府仍習慣于過往的行政化思路,過度干預市場價格,甚至不排除設租尋租的可能。
有網友稱:自從銀行代收電費以來,電費繳納越不透明,還有網友寫了一對子:老百姓的錢“去向不明”,官員的錢“來源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