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報道河南信陽村民張志良要求政府兌現68年前的新四軍借條,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借條的真實性也遭到質疑。19時許,信陽官方通報稱,待鑒定結果及身份確定無誤后,將按有關規定償還。信陽當地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派出6部車,20余人前往南向店鄉調查, 光山縣政府一工作人員透露,借條的鑒定工作或待12號APEC會議結束后進行。

借糧款收據顯示,新四軍第五師野戰軍政治部軍令部江克成向張炎山先生借現金叁萬元。借款日期是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四日(1946年6月4日)。出借人張炎山是張志良的祖父,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南向店鄉人。

質疑
是否作假?為何要兌現而不留作紀念?
張志良父親張富友是農民,生活艱苦,張志良目前在北京打工為生,故此借條的兌換對其家庭來說很重要。
書寫工具是鋼筆?
1928年,上海自來水筆廠生產出第一支國產鋼筆,博士、關勒銘等筆是我國解放前的名牌鋼筆。
若為真,是什么幣種?
據考證,解放戰爭時期的貨幣較為混亂,有從清末流傳下來的銀元,即大洋;有共產黨解放區印發的邊區票;還有一種是國民黨統治區發行的法幣。張志良自2005年起至今曾不間斷地向光山縣政府主張兌換借條。
記者采訪了北京中潤律師事務所許榮律師。她表示,借條中未約定履行期限時,民法通則中規定借條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從法律角度看,此借條是1946年所立,而民法通施行于1987年,故該借條主張有效期為2007年,超過20年之后,特殊情況可參照民法通則137條,法院應延長其訴訟時效期間。
借糧款收據顯示,“新四軍第五師野戰軍政治部軍令部江克成向湘店(后更名為南向店鄉)的張炎山借現金叁萬元。”借款日期是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四日(1946年6月4日)。
信陽當地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派出6部車,20余人前往南向店鄉調查, 光山縣政府一工作人員透露,借條的鑒定工作或待12號APEC會議結束后進行。
網友熱議:
蔣介石的國民政府早在1935年就實行“法幣改革”,規定中央、中國、交通三行(后加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的鈔票為“法幣”,銀圓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同時禁止銀圓在市面上流通,并強制將白銀收歸國有。如果是3萬法幣那就更可笑了,通貨膨脹已經摧毀法幣的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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