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桌板燙傷孩子
今年五一期間,吳女士帶9歲孩子坐高鐵回南京時,僅放了一碗泡面的小桌板突然倒下,孩子雙腿2級燙傷。小桌板標注最大負荷10千克,經檢測僅能負荷2.5千克。南京客運段:燙傷不屬鐵路責任,是家長監管不力,可人道主義賠償20%醫藥費。
網友評論:
藏南_天天天藍:真如所言,鐵路部門是有責任的,不是泡面自行滑落,是桌板倒下。
闌珊Fl:就算僅能負荷2.5千克,那一碗泡面也沒有2.5千克吧,公共場所還是看管住自家的孩子吧,再說,在車箱里吃泡面,味會不會大了點
韓哲楷:高鐵規定人是不能趴上面的
鬼笑_KR:先不說燙傷。這個標10kg只能負重2.5㎏的。是屬于質量問題吧。豆腐渣?這個總要查一查吧。
一、高鐵小桌板下合,9歲男孩被泡面燙傷治療兩千元,母親索賠四萬
今年5月3日,位于一趟由黃山前往南京的高鐵G7460次列車上,一位九歲的小男孩在列車上準備使用一碗方便面,但不幸的是小桌板下合,導致滾燙的方便面淋在了小男孩的腿上。
從圖片中可見小男孩的大腿都是被燙紅的痕跡,當時小男孩被燙傷的第一時間,母親詢問了列車工作人員是否有燙傷膏。并且還有自稱醫生的人員上前幫助涂抹藥物和包扎,在簡單的操作后小男孩下車就被送往醫院。母親告知記者,這次的治療費用是兩千多元!
母親認為高鐵的這個小桌板的設計不合理,稍微放點重物就已經下合。并且表示當時兒子并沒有在小桌板上睡覺,所以這個小桌板連一碗泡面的重量的承受不了!母親向高鐵運營方索賠4萬元的賠償,目前情況正在進一步發展!
二、高鐵桌板意外燙傷9歲孩子 小桌板負荷2.5千克?高鐵有責任嗎?
今年5月3日,位于一趟由黃山前往南京的高鐵G7460次列車上,一位九歲的小男孩在列車上準備使用一碗方便面,但不幸的是小桌板下合,導致滾燙的方便面淋在了小男孩的腿上。
小男孩的大腿都是被燙紅的痕跡,當時小男孩被燙傷的第一時間,母親詢問了列車工作人員是否有燙傷膏。并且還有自稱醫生的人員上前幫助涂抹藥物和包扎,在簡單的操作后小男孩下車就被送往醫院。母親告知記者,這次的治療費用是兩千多元!
母親認為高鐵的這個小桌板的設計不合理,稍微放點重物就已經下合。并且表示當時兒子并沒有在小桌板上睡覺,所以這個小桌板連一碗泡面的重量的承受不了!母親向高鐵運營方索賠4萬元的賠償,目前情況正在進一步發展!
小桌板標注最大負荷10千克,經檢測僅能負荷2.5千克。南京客運段:燙傷不屬鐵路責任,是家長監管不力,可人道主義賠償20%醫藥費。
鐵路部門是否要承擔責任?
律師:鐵路部門應為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律師認為,鐵路部門和乘客間是運輸合同關系,鐵路部門應該為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在此次事件中,鐵路部門既然愿意賠償,可以證明其有一定的責任,至于責任多少,受傷乘客方應舉證。同時,鐵路部門認為受傷乘客方有過錯責任以及需要承擔多少責任,也需要舉證。然后,雙方根據各自的責任承擔相應比例的損失。
至于家長方提出的4萬元損失主張,必須要有相應的損失憑證。他們現在僅有幾千元醫藥費憑證遠遠不夠,其他損失還沒有實際產生,對方一般不會認可,即使法院判決一般也不會采信。律師建議,乘客方繼續治療,然后再主張賠償。協商不成,可通過法院解決。具體還可以看是否達到相應的傷殘等級。
什么是安全保障義務?
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法律在綜合考慮了在調整商業活動的秩序中設立這種義務的社會經濟價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據誠信及公平原則確立的法定義務。
具體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
與此相對應的權利主體是:(1)消費者;(2)潛在的消費者;(3)實際進入該服務場所的任何人。
由此可知,乘客在購買車票時進去動車內部,高鐵部門要承擔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什么是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賠償責任?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之侵權責任應該符合民事侵權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侵權損害事實——發生了人身損害結果;侵權行為的違法性——違反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多以不作為的形式出現;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即認為其主觀上有過錯。
由于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是過錯責任,因此,判斷經營者、活動組織者有無過錯是關鍵。一般標準是看其是否達到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是否達到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者操作規定等所要求達到的注意程度,或者是否達到了同類經營者、組織者所應當達到的通常注意程度,或者是否達到了一個誠信善良的經營者、組織者應當達到的注意程度。如果履行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即使受害人有人身傷害的事實,經營、管理者也不承擔賠償的責任。
衡量過錯的標準因安全保障義務的多樣性而有不同。安全保障義務主要是一種積極的作為義務。經營者應當作為而不作為,就是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如在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下發出警告或告知,要求明示禁止或者提供必要的幫助及設備,在地面滑的場所不單樹立警示地滑的指示牌而要涂上防滑劑。
三、高鐵桌板燙傷孩子,母親索賠四萬元,高鐵:無責,是家長監管不力
高鐵桌板燙傷孩子的消息一出,立馬受到了無數網友的關注與熱議,下面小編帶大家來了解下一
五一期間,吳女士帶9歲孩子回南京時,乘坐高鐵G7460次列車上,僅僅只是因為在高鐵的小桌板上放了一桶泡面,居然造成了小桌板的倒塌,滾燙的開水流到了孩子的腿上,造成了二級燙傷,小桌板標注最大負荷10千克,經檢測僅能負荷2.5千克。更可惡的是南京客運段表示:燙傷不屬鐵路責任,是家長監管不力,可人道主義賠償20%醫藥費。
網友熱議:
“真如所言,鐵路部門是有責任的,不是泡面自行滑落,是桌板倒下。”
“就算僅能負荷2.5千克,那一碗泡面也沒有2.5千克吧,公共場合還是要管住自己的孩子吧,再說,在車箱里吃泡面,味會不會打了點”
更有網友評論諷刺“鐵老大就是無恥”
網友的熱議,褒貶不一。
那么孩子發生意外被燙傷該如何緊急的處理傷口
孩子的皮膚比大人的要嬌嫩很多,即使同樣的受傷程度,對比孩子會更加嚴重得多,孩子比大人更加容易發生脫水,酸中毒,休克。再加上孩子的抵抗力比較差,保護傷口的意識薄弱,因此發生感染的幾率比成人要高,很容易發生敗血癥。孩子一旦被燒燙傷后,家長一定要及時正確地進行處理。
第一立刻脫離熱源
當不小心意外燙傷的時候穿著的衣服,不要強行脫下,這樣會導致皮膚撕破,造成二次傷害。離開意外的發生地!
第二,迅速降溫散熱
剛剛燙傷或者燒傷的時候,傷口上會有大量的余熱,一定要做降溫散熱的處理,這樣可以避免造成更加深度的燙傷或燒傷,將燙傷或燒傷的位置放在流動的水下沖洗,或者將傷口浸泡在冷水中一般需要15-30分鐘,這樣可以冷卻傷口殘余的熱量,減輕因為燙傷燒傷造成的疼痛,減少腫脹或者起水泡的可能性。
第三,不要亂用藥膏或偏方
有的家長在孩子發生燙傷或燒傷的時候,會拿牙膏等亂七八糟的東西往傷口抹,這是非常不可取的,搞不好還會造成傷情更加的惡化!
第四,發生燙傷或燒傷后,進行緊急處理完畢,一定要及時的送往醫院接受正規的治療,以免耽誤病情,留下難看的傷疤,在送往醫院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傷口不要被感染。
在家里,一定要把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等,放置在孩子無法接觸到的地方,以免孩子拿來玩耍,造成意外發生。
四、高鐵桌板燙傷孩子索賠4萬 鐵路部門認為索賠金額沒有依據
本想吃碗泡面,誰料大腿被燙傷。5月27日,市民吳女士向現代快報反映,9歲的兒子在高鐵上吃泡面,不料小桌板下合,導致泡面傾倒,燙傷了兒子大腿。吳女士認為,鐵路部門應承擔部分責任,向其索賠4萬元,但鐵路部門認為索賠金額沒有依據。
高鐵小桌板下合,一桶泡面傾倒在小男孩大腿上
吳女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今年5月3日,她和兒子乘坐高鐵G7460次,由黃山北站上車,打算回南京。列車19:13從黃山北發車不久,吳女士的兒子要吃泡面,吳女士便給他泡了一盒。隨后,她將泡面放在了座位前的小桌板上。結果,兒子一口面沒吃著,小桌板不堪承重,下合了。一桶熱乎乎的泡面就傾倒在吳女士兒子的大腿上。
見兒子燙傷后,吳女士立即找到列車員,詢問有沒有燙傷膏,列車員隨即到藥箱拿燙傷膏。涂抹時,吳女士兒子的大腿已發生破皮和起泡現象。與此同時,列車員立即廣播尋醫。不一會兒,兩名自稱是醫生的旅客趕至現場,幫助小孩涂抹燙傷膏并為其包扎。此時,列車員建議吳女士,列車20:57停靠杭州東,可以就近下車,將孩子送往醫院治療。
吳女士坦言,當時,自己咨詢了當醫生的朋友,看能不能撐到南京。朋友稱,孩子燙傷程度不深,而且已經有醫生做了燙傷處理,可以堅持到南京的。據南京客運段工作人員介紹,兩名醫生旅客中,也有一人表示可以撐到南京。于是,列車長提前聯系南京南站幫助叫120急救車。當天22:23,列車抵達南京南后,急救車直接將孩子送往醫院治療。
認為高鐵小桌板設計不合理,吳女士向鐵路部門索賠4萬元
吳女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她兒子票面上的座位是6車廂18C,但實際乘坐的是6車廂18A。事發后,與她同行的朋友拿了同樣重量的物品,放在18A座位的小桌板上測試,發現小桌板很容易下合。而吳女士的朋友乘坐其他高鐵列車時,也進行了測試,發現小桌板比吳女士那趟車上的要結實,打開到90度之后不會上下活動。因此,吳女士認為,小桌板的設計不合理,對于兒子被燙傷,鐵路部門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吳女士坦言,孩子的醫藥費花費2000多元,根據孩子的受傷程度、受傷面積,她向南京客運段提出4萬元的賠償。
對此,南京客運段表示,已經下合過的小桌板是有記憶的。事后再在這個小桌板上進行實驗,是不科學的。另外,小桌板上方都有提示:“請勿坐或擱放重物,最大負荷10kg”字樣,且列車在每站開出后都會廣播小桌板安全提示。對于列車小桌板的功能定位,他們強調主要限放水杯、書刊等輕質物品,勿擺放背包等重物或趴在小桌板上休息。對此,吳女士表示,高鐵上確實有這樣的提示,但是一桶泡面遠沒有10公斤重,而且自己的兒子在高鐵上一口面都沒有吃,也沒有像鐵路部門說的那樣趴在小桌板上。
南京客運段表示,后續,南京站牽頭處理該起客傷問題,在溝通過程中了解到該旅客實際產生醫療費用3000余元,向鐵路索賠金額為4萬元。南京客運段認為,該索賠金額沒有合理的索賠依據,因此未能達成一致。現車隊正在與設備管理單位相關動車段了解情況,了解當趟列車設備是否存在問題。
律師:鐵路部門應為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對此,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認為,鐵路部門和乘客間是運輸合同關系,鐵路部門應該為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在此次事件中,鐵路部門既然愿意賠償,可以證明其有一定的責任,至于責任多少,受傷乘客方應舉證。同時,鐵路部門認為受傷乘客方有過錯責任以及需要承擔多少責任,也需要舉證。然后,雙方根據各自的責任承擔相應比例的損失。
至于家長方提出的4萬元損失主張,必須要有相應的損失憑證。他們現在僅有幾千元醫藥費憑證遠遠不夠,其他損失還沒有實際產生,對方一般不會認可,即使法院判決一般也不會采信。李小亮建議,乘客方繼續治療,然后再主張賠償。協商不成,可通過法院解決。具體還可以看是否達到相應的傷殘等級。
同時,需要提醒乘客的是,在高鐵列車上,最好不要食用泡面這樣較燙的食物,更不要放在小桌板上,以免燙傷。尤其是夏天,衣物單薄,燙傷不是小事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