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勞動者就業和創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調整完善了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政策,新政策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這是我國首次對大學生自主創業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新政策于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為鼓勵創業,政策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按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均可享受稅收優惠。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離校后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政策的憑證。
根據政策,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優惠,但是從事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除外。
為鼓勵企業吸納就業,政策同時規定,對商貿企業、相關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表示,新的一年將著力做好各項就業政策的落實,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首位,全面推進農民工就近就地就業、返鄉創業和有序進城務工,建立健全對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制度,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形成動態長效幫扶機制,增強就業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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