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對喬丹體育起訴電商平臺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因認為世紀卓越公司、亞馬遜卓越公司在銷售商品過程中使用“喬丹”中文字樣,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喬丹體育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100萬元。
法院介紹稱,在2000年至2002年,該公司連續注冊了三個“喬丹”文字商標,主要用于鞋、運動鞋類商品。亞馬遜卓越公司是亞馬遜中國網站的運營商。喬丹體育認為,作為世紀卓越公司的關聯公司,亞馬遜卓越公司為前者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平臺便利,構成共同侵權,需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指出,喬丹體育公司取得涉案商標權的行為難謂正當。雖然喬丹體育是涉案三個“喬丹”商標的權利人,但由于該商標注冊存在一定權利瑕疵,所以在他人合法行使“喬丹”在先權利的范圍內,喬丹體育此舉缺乏正當性。北京知產法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關于涉案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主張不能成立,維持一審判決。
此前因認為世紀卓越公司、亞馬遜卓越公司在銷售商品過程中使用“喬丹”中文字樣,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喬丹體育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100萬元。
法院介紹稱,在2000年至2002年,該公司連續注冊了三個“喬丹”文字商標,主要用于鞋、運動鞋類商品。亞馬遜卓越公司是亞馬遜中國網站的運營商。喬丹體育認為,作為世紀卓越公司的關聯公司,亞馬遜卓越公司為前者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平臺便利,構成共同侵權,需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指出,喬丹體育公司取得涉案商標權的行為難謂正當。雖然喬丹體育是涉案三個“喬丹”商標的權利人,但由于該商標注冊存在一定權利瑕疵,所以在他人合法行使“喬丹”在先權利的范圍內,喬丹體育此舉缺乏正當性。北京知產法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關于涉案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主張不能成立,維持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