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顯示,2019年4月8日,格力集團函告公司,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 36 號)等有關規定,格力集團擬通過公開征集受讓方的方式協議轉讓格力集團持有的格力電器總股本15%的股票。本次轉讓價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19年4月9日)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最終轉讓價格以公開征集并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復的結果為準。
本次轉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可能將發生變更。格力集團后續將進一步研究制定公開征集轉讓的具體方案,本次公開征集轉讓尚需取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權機構的批準,是否能取得批準及批準時間存在不確定性。
此外,公告還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將于2019年4月9日開市起復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