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1日。
《建筑門窗無障礙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
本文件適用于殘障人士、老年人、兒童等人員經常使用的建筑門窗,一般包括殘疾人服務機構、養老服務機構、托兒所、幼兒園、醫院、福利院等建筑用門窗。
本文件要求,有無障礙需求的門宜采用推拉門、平開門和折疊門,不應采用轉門;無障礙設計的門采用玻璃門時,應有醒目的提示標示;室內門不應有門檻,入戶門和單元門設有門檻時,高度不應大于15毫米;門的執手應選用雙面執手,手柄應為直形或U型,執手長度不應小于150毫米,不應選用球形旋轉把手。
本文件要求,建筑外窗應有防誤操作裝置,對于殘障人士可接觸的建筑外窗,還應有防止爬出的裝置或措施;用于視覺障礙人員使用的門窗, 執手顏色應和門窗顏色有明顯區別,宜在執手上或執手附近標注盲文,并說明門窗的使用方法;有無障礙需求的門窗,宜安裝智能化操控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