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公布了《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新規將自5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家食藥監總局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建立一套科學、統一、高效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國家食藥監總局制定了《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1.《辦法》制定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規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承擔,原來由質監、工商、食藥部門制定的有關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監管制度已不能適應改革后的職能調整需要。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進一步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加強監督檢查。此前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關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公告》,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衛生部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不能滿足現階段食品生產經營監管的需要。因此需要制定專門的規章,對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工作進行規范。
《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是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的具體體現,是落實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監管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具體要求,是執行“四有兩責”的具體舉措。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不能一發了之,必須對企業是否始終按照發證條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監督檢查。《辦法》通過細化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檢查工作要求,強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進一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從生產源頭防范和控制風險隱患,將基層監管部門對生產加工、銷售、餐飲服務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責任落到實處,督促企業把主體責任落到實處,對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2.《辦法》有哪些主要特點?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和要求,《辦法》的制定,按照屬地負責、全面覆蓋、風險管理、信息公開的原則,著力破解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主要特點概括起來是“兩涵蓋兩規范”。
“兩涵蓋”,一是涵蓋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全品種的日常監督檢查;二是涵蓋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全環節的日常監督檢查。“兩規范”,一是規范日常監督檢查要求。對檢查人員資質、檢查事項、檢查方式、檢查程序、檢查頻次、結果記錄與公布、問題處理等進行規范。二是規范標準化檢查表格。設置了標準化的檢查表格及結果記錄表格,并配套制定相應的檢查操作手冊,規范指導基層人員開展檢查工作。
3.《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是法律賦予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職責。《辦法》適用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日常監督檢查,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組織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生產經營規范等情況,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和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基層監管人員按照相應檢查表格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基本生產經營狀況開展的合規檢查。日常監督檢查也包括按照上級部門部署或根據本區食品安全狀況開展的專項整治、接到投訴舉報等開展的檢查等情況。
一般而言,監督檢查根據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也會有不同的檢查方式方法。但日常監督檢查始終是最常用、最基本的檢查方法。對于新的情況、新的監管需要和新的方法的出現,國家食藥監總局將另行制定管理規定。
4.《辦法》實施后如何使用配套表格開展監督檢查?
國家食藥監總局組織制定相應的檢查表格,包括《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和《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以配套《辦法》的實施,并將于《辦法》實施前發布。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各個環節監督檢查的具體內容列表明確,按照《辦法》的要求,具體細化了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設定了檢查的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并對每項內容的檢查結果設置評價項。每一個檢查要點表都對應相應的檢查操作手冊,對每一項如何檢查進行描述,指導一線檢查人員進行操作。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對監督檢查的內容、檢查結果、綜合判定等情況進行記錄,使監督檢查工作有痕跡可循,也用于對檢查結果的公布。結果記錄表為各個環節共用的表格,附有相應的填表說明,對如何填寫、如何進行綜合判定都有詳細描述。
5.《辦法》中日常監督檢查的主要項目內容是什么?
《辦法》規定,對食品生產者主要檢查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結果、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結果、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對保健食品生產者還應檢查生產者資質、產品標簽及說明書、委托加工、生產管理體系等情況。
《辦法》規定,對食品銷售者主要檢查食品銷售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一般規定執行、禁止性規定執行、經營過程控制、進貨查驗結果、食品貯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標簽和說明書、特殊食品銷售、進口食品銷售、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用農產品銷售等情況以及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貯存及運輸者等履行法律義務的情況。
《辦法》規定,對餐飲服務提供者主要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過程、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及公示、設備設施維護和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
6.《辦法》對檢查頻次是如何規定的?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根據食品類別、企業規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狀況、信用檔案記錄等因素,編制年度日常監督檢查計劃。國家食藥監總局正在研究制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對轄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并將其列入年度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確定監督檢查頻次后,監管部門對每家企業的檢查頻次每年不得少于計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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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建立一套科學、統一、高效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國家食藥監總局制定了《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1.《辦法》制定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規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承擔,原來由質監、工商、食藥部門制定的有關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監管制度已不能適應改革后的職能調整需要。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進一步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加強監督檢查。此前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關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公告》,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衛生部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不能滿足現階段食品生產經營監管的需要。因此需要制定專門的規章,對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工作進行規范。
《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是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的具體體現,是落實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監管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具體要求,是執行“四有兩責”的具體舉措。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不能一發了之,必須對企業是否始終按照發證條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監督檢查。《辦法》通過細化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檢查工作要求,強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進一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從生產源頭防范和控制風險隱患,將基層監管部門對生產加工、銷售、餐飲服務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責任落到實處,督促企業把主體責任落到實處,對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2.《辦法》有哪些主要特點?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和要求,《辦法》的制定,按照屬地負責、全面覆蓋、風險管理、信息公開的原則,著力破解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主要特點概括起來是“兩涵蓋兩規范”。
“兩涵蓋”,一是涵蓋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全品種的日常監督檢查;二是涵蓋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全環節的日常監督檢查。“兩規范”,一是規范日常監督檢查要求。對檢查人員資質、檢查事項、檢查方式、檢查程序、檢查頻次、結果記錄與公布、問題處理等進行規范。二是規范標準化檢查表格。設置了標準化的檢查表格及結果記錄表格,并配套制定相應的檢查操作手冊,規范指導基層人員開展檢查工作。
3.《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是法律賦予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職責。《辦法》適用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日常監督檢查,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組織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生產經營規范等情況,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和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基層監管人員按照相應檢查表格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基本生產經營狀況開展的合規檢查。日常監督檢查也包括按照上級部門部署或根據本區食品安全狀況開展的專項整治、接到投訴舉報等開展的檢查等情況。
一般而言,監督檢查根據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也會有不同的檢查方式方法。但日常監督檢查始終是最常用、最基本的檢查方法。對于新的情況、新的監管需要和新的方法的出現,國家食藥監總局將另行制定管理規定。
4.《辦法》實施后如何使用配套表格開展監督檢查?
國家食藥監總局組織制定相應的檢查表格,包括《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和《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以配套《辦法》的實施,并將于《辦法》實施前發布。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各個環節監督檢查的具體內容列表明確,按照《辦法》的要求,具體細化了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設定了檢查的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并對每項內容的檢查結果設置評價項。每一個檢查要點表都對應相應的檢查操作手冊,對每一項如何檢查進行描述,指導一線檢查人員進行操作。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對監督檢查的內容、檢查結果、綜合判定等情況進行記錄,使監督檢查工作有痕跡可循,也用于對檢查結果的公布。結果記錄表為各個環節共用的表格,附有相應的填表說明,對如何填寫、如何進行綜合判定都有詳細描述。
5.《辦法》中日常監督檢查的主要項目內容是什么?
《辦法》規定,對食品生產者主要檢查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結果、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結果、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對保健食品生產者還應檢查生產者資質、產品標簽及說明書、委托加工、生產管理體系等情況。
《辦法》規定,對食品銷售者主要檢查食品銷售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一般規定執行、禁止性規定執行、經營過程控制、進貨查驗結果、食品貯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標簽和說明書、特殊食品銷售、進口食品銷售、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用農產品銷售等情況以及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貯存及運輸者等履行法律義務的情況。
《辦法》規定,對餐飲服務提供者主要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過程、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及公示、設備設施維護和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
6.《辦法》對檢查頻次是如何規定的?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根據食品類別、企業規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狀況、信用檔案記錄等因素,編制年度日常監督檢查計劃。國家食藥監總局正在研究制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對轄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并將其列入年度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確定監督檢查頻次后,監管部門對每家企業的檢查頻次每年不得少于計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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