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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教育局科室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局重要會議和文秘、外事、信訪、保密、文書檔案、保衛及機關后勤行政管理、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工作。
具體職責:
l、協助局領導掌握全面情況,處理日常工作。
2、負責局行政會議和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并協同有關科室負責會議的貫徹、落實、督辦、反饋和機關干部、職工請假登記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室工作。
3、根據局領導的指示,草擬有關文件材料,綜合整理全局性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積累整理全市教育綜合性的資料;負責組織編寫《茂名教育信息》、教育大事記、教育史志、教育年鑒和有關文選、資料等工作。
4、負責群眾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工作,并及時把來信來訪、建議與提案反映的情況綜合整理,向局領導匯報和轉送有關單位、科室處理并負責催辦、答復。
5、負責局機關的機要、保密、通訊、文印、文書檔案、公章使用、公文核稿、文書收發和檢查、督辦等工作。
6、負責救災、捐款募集、對口支援的具體組織工作。協助組織農村基層建設工作。
7、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征兵、預備役、民兵和機關辦公大樓、干部宿舍大院的安全保衛、門崗管理等工作。
8、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包括房產和設備)的分配使用、管理、保管、登記,申報有關辦理添置、報廢及維修,并將添置、報廢的情況送計財科記賬或注銷;參與局機關的基建工作。
9、負責局機關干部宿舍大院環境秩序,愛國衛生、安全文明小區、后勤生活服務的規劃、監督與管理,并協助做好局機關干部職工體檢、醫治康復等工作。
10、負責來局的上級領導和下級來人及外省、市、縣來訪的接待工作,并安排來訪人員在有關科室執行公務或商談。
1l、負責局機關的汽車調度安排和管理。
12、管理局機關圖書室、文體娛樂室、大小會議室,協助組織老干部活動、管理老干活動室。
13、負責歸口登記管理局機關有關教材、教學輔助資料和其它的出版聯系、征訂和發行工作;負責上級組織的資料發行和外來的資料審定、發行等工作,協助追收、上解發行資料費。
14、負責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檢查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范工作,管理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15、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負責和指導本系統人事、勞動工資、中小學教師以及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參與擬訂大中專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計劃,并負責選派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分管各類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并組織指導大中專、中小學師資培養、培訓、學歷達標工作;管理局機關、局直屬事業單位、直屬學校的人事、老干部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負責直屬單位及直屬學校領導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具體職責:
1、負責制訂全市師資培養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
2、負責局機關、局直屬單位、直屬學校干部、職工調配、招考和錄用干部職工、機構編制的實施及國家公務員、干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3、負責本系統教師、職工勞動工資制度改革的實施和局機關、直屬學校干部、教師、職工的工資調整,政策性補貼的核準;干部職工探親假、事假的相關待遇的核批等工作。
4、負責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及局直屬學校干部、教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下派干部掛職、扶貧、搞農村基層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在茂名任教的外籍教師工作。
5、負責落實本系統知識分子政策;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大中專、教師進修學校、中小學教師、校長隊伍建設與培訓;機關干部的業務培訓;師范畢業生就業指導計劃的制訂和選派,并指導各縣(市、區)實施。
6、負責中小學特級教師、杰出教師、教師、“十、百、千”名師的推薦評審工作和全局性、綜合性的中小學教師評先表彰工作。
7、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直屬學校的人事、老干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直屬學校領導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
8、負責分管范圍的業務報表統計和信息工作。
9、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統戰工作。
10、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劃財務科
負責擬訂分管范圍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收費及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有關規定。并監督執行;負責市級財政有關教育資金的具體分配工作;指導本系統基建工作和直屬單位及學校經費的財務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和分管范圍的教育統計、信息、消防、防火、防雷、生產安全等工作。
具體職責:
1、負責教育經費財務管理、制訂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和使用的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教育經費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教育年度經費決算匯總分析等工作。
2、負責擬訂市級財政各項補助專款、教育費附加的分配和使用計劃,以及教育經費的申請補助報告的處理,并報局領導審批。
3、指導局直屬單位和直屬學校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教育統計,財務人員的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定期審核“會計證”;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財務稅收大檢查工作。
4,收集、匯總各縣(市、區)受災情況,協助有關科室做好扶貧救災和農村基層建設工作。
5、負責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指導落實;承擔全市教育事業統計匯總、分析和事業、財務基建統計歷史資料的編印工作;向省教廳和市統計、計劃部門報送教育事業統計資料;負責教育事業統計監督工作。
6、檢查督促各縣(市、區)對教師實行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協助市財政局做好直屬學校教職工工資(含政府津貼)發放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公費醫療的辦證和醫療費的統計、結算報銷;做好財務統計報表匯總上報工作{包括月報、季報、年報)。
7、負責全市教育經費,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計劃的申請核撥、使用和報銷(含報銷單的預審)工作;協助對本系統違反財經紀律和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及上報工作。
8、負責擬訂市級教育基建投資計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辦理、管理局機關的基建;指導直屬學校基建,并對直屬學校項目投資使用和工程施工、質檢及竣工驗收等工作進行監督。
9、負責指導學校校園規劃和建設;負責統計校舍變化和全市基建年報匯總上報工作。
10、負責外援資金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評估,并督促實施;負責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還本付息及有關財務轉賬工作。
1l、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登記、注銷和年終匯總年報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制訂全市教育信息化的規劃,并指導實施。
12、負責擬訂局機關所有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計劃;監督、檢查直屬單位和直屬學校的財務管理;協助有關科室做好局機關干部、職工的體檢,子女入托、入學和生活福利等工作。
13、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管理直屬學校經費收支兩條線。
14、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審計工作,組織和管理直屬學校財務審計和校長離任審計工作。
15、負責指導學校消防、防火、防雷、生產安全等工作。
16、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中小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工作;指導、推動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和推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指導、管理中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劃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監測工作;協助有關科室指導中小學藝術教育。
具體職責:
1、負責擬訂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年度工作計劃和有關規章制度,并指導實施;參與擬訂有關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
2、管理、指導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協助有關科室實施“普九”的復查驗收工作,負責中小學校的布局調整和建設規范化學校工作。
3、協同有關科室做好對社會力量申辦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審查、登記和報批工作。
4、管理、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含民辦中小學)的辦學、學制、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中國兒童發展規劃工作。
5、負責指導中小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學生學籍管理及有關畢業證書的審核、驗印和發放工作;參與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督導評估、等級學校評估和教育強鎮、教育強縣的建設和評估工作。指導抓好示范性高中和幼兒園建設。
6、負責中小學學科競賽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監測工作。
7、參與中小學校長崗位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
8、參與安排中小學、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專項經費計劃分配工作。
9、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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