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教育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新興縣教育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新興縣教育局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省的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監督、統計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監督檢查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及“普高”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轄區內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七)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指導協調做好教材和教學參考用書的征訂工作。
(八)組織高等、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和自學考試工作。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含初次認定)、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教師評先表彰等工作。
(十)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類民辦教育,規范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一)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范工作。
(十二)負責規劃、指導、組織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