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草擬地方性教育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意見和思路以及教育發展方向、重點、結構、速度,并協調指導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實施意見;管理區級教育經費,監督各鎮(開發試驗區)教育費附加收支情況;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對區屬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四、綜合管理高(職)中教育、基礎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指導各地開展教育科研和推動學校發展高新技術、科研成果轉化及興辦科技產業工作;指導中小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工作。
六、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
七、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改革,組織審定教材與教學參考資料;協調規劃、管理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指導教育管理信息、統計工作。
八、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專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基礎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工作;規劃、指導有關的學歷教育考試工作。
九、規劃并負責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學校的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范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十一、管理全區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并指導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師范類畢業生就業工作。
十二、管理區屬中小學校、區教師進修學校;管理直屬事業單位。負責管理成人高考、自學考試和中小不招生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茂名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