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正式對外掛牌,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并。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停止一切對外辦公業務,原機構職責和工作由市稅務局承繼,辦公地點設在河北區民主道16號,并在和平區曲阜道設立第二辦公區。
現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經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對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各區財政、稅務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深刻領會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認真部署,敢于擔當,主動作為,確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對政策執行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市財政局和市稅務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