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 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以下簡稱區教育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教育工作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和上級政府的要求,結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組織擬訂和實施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本區各類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三)負責管理和監督教育經費的使用,監督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統籌、指導本區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依法審查所轄單位教育經費運用情況。
(四)負責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等的統籌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以及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
(五)按照上級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規定,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教育工作和各類學校、幼兒園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評估,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承擔教育執法的相關工作。
(六)按管理權限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干部、教師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教育行政干部的配備和師資隊伍的建設。
(七)根據有關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按管理權限制定本區各類學校招生計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并按管理權限組織本區的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人教育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八)指導本區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國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宣傳、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
(九)規劃、指導和協調本區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和指導教研機構和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及改革;指導、管理本區教育系統的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學校的獎學、助學、勤工儉學、后勤和校辦產業工作。
(十)組織協調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負責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工作。
(十一)按管理權限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類民辦教育,規范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二)區教育局黨委領導區教育系統的工、青、婦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據法律、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各自作用。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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