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財政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會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區財政、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規章和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本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訂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政府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編制年度區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和全區預算及決算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廣州市天河區財政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會計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區財政、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制度,并監督實施。
(二)擬訂本區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運用財稅政策實施政府調節、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具體編制區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各部門(單位)年度預算。
(四)制定本區財政預算收支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各項政府性基金和財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收支兩條線”工作;負責區級非稅收入的征收和管理;承擔綜合治稅工作。
(五)組織制定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建立財政國庫集中支付體系和支出管理系統,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按規定管理國庫庫款;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職責。
(六)參與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安排研究,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七)組織制定區財政票據管理辦法并實施;負責本轄區財政票據的發放、核銷和稽查的具體實施;管理監督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沒收物品處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
(八)管理本行政區域會計工作,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審批《會計從業資格證》,核發《代理記帳許可證》。
(九)履行財政監督職責,對全區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財政收支、會計資料等事項實施財政檢查;承擔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十)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制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并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股)權的界定、登記等工作,查處國有資產流失,監繳國有資產收益;擬訂區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并組織考核;承擔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
(十一)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培訓;制定財政調研計劃,加強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財政信息系統建設與計算機推廣應用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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