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2009年10月12日正式掛牌成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我市進行公共資源交易的有形市場和統一服務平臺,瑞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直屬行政服務中心的副科級單位,由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購服務中心、國有產權交易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的交易職能整合后設立,為交易主體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平臺和優質的服務。
履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服務職責,具體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交易規則,組織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服從公共資源交易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統一領導、接受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2、統一受理發布招標、拍賣、掛牌、采購、交易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的公示、公告信息;
3、辦理公共資源交易的招標申請、投標報名登記等報名手續,對交易各方、中介機構進場交易資格進行核驗;
4、負責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工作,維護交易活動的正常秩序;
5、按規定收取有關交易費,代收代退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各類保證金。
6、負責對參與交易活動的評審專家進行考核,并報告市交管辦和有關職能部門;
7、對進入中心的招投標等各類交易活動進行場內監督;
8、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三定”方案由市編委另行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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