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在美提起訴訟
據(jù)華為公司最新消息,針對特朗普政府頒布的禁令,華為已提起訴訟,并將于當?shù)貢r間28日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該法案違憲。
華為聲明稱,該法案沒有提供一個不偏不倚的程序來發(fā)現(xiàn)真相,直接判定華為有罪,是“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是美國憲法明確禁止的。
華為公共及政府事務部在心聲社區(qū)公布了首席法務官宋柳平27日的相關聲明全文:
華為已提起訴訟并將于周二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該法案違憲。該禁令是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違反了正當程序
· 該法案直接判定華為有罪,對華為施加了大量限制措施,其目的顯而易見,就是將華為趕出美國市場。這是“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是美國憲法明確禁止的
· 希望美國法院能和處理以前的剝奪公權條款和違反正當程序案件一樣,宣布華為禁令違憲并禁止執(zhí)行。
這一聲明也發(fā)表在了美國《華爾街日報》等媒體上。
以下為全文:
英國議會曾經(jīng)可以對旨在推翻王權的陰謀者進行判決。鑒于此,美國憲法禁止國會通過任何剝奪公權法案--即未經(jīng)審判就對個人或團體施加懲罰的法案。
去年夏天,美國立法者通過了一項針對華為的剝奪公權法案。該公司是一家成功的中國私營科技企業(yè)。《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2019NDAA)對某些華為設備實施了廣泛的禁令:聯(lián)邦機構不能從華為采購設備,與聯(lián)邦政府簽署合同的實體不得使用華為設備,而且接受聯(lián)邦政府資助和貸款的實體也不能使用政府資金購買華為設備。
在經(jīng)過司法審查后,如果國防部長“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它公司由中國政府所有或控制,或與中國政府有關聯(lián),則該法案也適用于這些公司。但是該法案在未給華為提供任何反駁或免受指控的情況下,直接并永久性適用于華為。
華為已提起訴訟并將于周二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該法案違憲。該禁令是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違反了正當程序。支持這一法案的國會議員宣稱該法案是對華為此前所謂的不當行為以及華為與中國政府存在的未經(jīng)證實的關聯(lián)關系采取的懲罰措施,而華為已堅決否認這些指控。
該法案沒有給華為任何機會針對這些指控提出抗辯,沒有給華為任何機會提供反駁證據(jù),也沒有提供一個不偏不倚的程序來發(fā)現(xiàn)真相。該法案直接判定華為有罪,對華為施加了大量限制措施,其目的顯而易見,就是將華為趕出美國市場。
這是“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是美國憲法明確禁止的。
即使該法案合憲,對提升國家安全或增強政府信息網(wǎng)絡的安全性也幾乎沒有任何作用。該法案并沒有提出應對所謂的風險的解決方案,而是僅僅針對華為。該法案甚至都沒有要求聯(lián)邦機構停止使用現(xiàn)有華為設備,只是禁止繼續(xù)購買華為設備。而且該法案也沒有禁止使用由中國政府與其他大型電信廠商成立的合資企業(yè)所生產(chǎn)的設備。
與此同時,2019 NDAA法案也無端損害了美國的技術和經(jīng)濟利益。華為是一家全球領先的、創(chuàng)新的網(wǎng)絡交換設備(包括5G)提供商。限制華為在美國銷售設備會減少競爭,從而抬高價格,增加互聯(lián)網(wǎng)服務進入門檻,尤其是在華為的競爭對手不愿意提供服務的美國農村和偏遠地區(qū)。
世界其他國家政府都明白華為并不是政府的工具,華為致力于提升網(wǎng)絡安全,提供最好的、優(yōu)惠的技術。這些政府都選擇與華為攜手共進,但美國政府卻不這么做。美國人民只能寄希望于法治,希望美國法院能和處理以前的剝奪公權條款和違反正當程序案件一樣,宣布華為禁令違憲并禁止執(zhí)行。(完)
發(fā)商機網(wǎng)注意到,早在3月7日,在深圳華為總部舉行的外媒記者會上,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就宣布華為起訴美國政府,對美國國會通過的有關華為法律是否符合美國憲法規(guī)定發(fā)出挑戰(zhàn)。華為還首次公開指責美國入侵自己的服務器。英國金融時報當時分析稱,在受到攻擊六個月后,華為正在從防御轉向進攻。
一、華為起訴美國政府,這一步的意義有多大
3月7日上午10點,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在外媒記者會上宣布,華為已向美國聯(lián)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H.R.5515 - John S. McCain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19)第889條款違反美國憲法,請求法院判定這一針對華為的銷售限制條款違憲,并判令永久禁止該限制條款的實施。
華為的起訴書表示,NDAA第889條在沒有經(jīng)過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況下,禁止所有美國政府機構從華為購買設備和服務,還禁止美國政府機構與華為的客戶簽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資助和貸款,華為認為,這一銷售限制條款已違憲。
國防授權法案是什么?
《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NDAA)是美國聯(lián)邦法律體系中專門用以明確國防部年度預算和開支的法律,首版NDAA在1961年通過。長期以來,美國國會主要通過兩項年度法案審核國防預算:《國防授權法案》和《國防撥款法案》(Defense Appropriations Bills),二者的區(qū)別從名稱就可見一斑:前者只負責“授權”,但具體“撥款”則屬于后者的范疇。《國防授權法案》決定國防相關機構的權責、確立資助水平及預算實施綱領,《國防撥款法案》則為這些機構提供從聯(lián)邦財政獲取資金的權利。簡單說,一個規(guī)定“能不能花錢”和“怎么花錢”,另一個解決“提現(xiàn)”問題。
在立法實踐中,聯(lián)邦政府預算審核通常是整體推進而非政府各部門預算法案都單獨立法,每年的《國防撥款法案》也就和其他部門的撥款法案一并通過。也是由于撥款法案的復雜性,邏輯上應該每年依序通過的《國防授權法案》和《國防撥款法案》常常被打亂節(jié)奏,不止讓中國人云里霧里,美國人也表示看不懂。
去年底,美國國會研究服務部(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就專門出了一份報告,梳理從1961-2019年的國防授權、撥款法案。報告開門見山地表示:“由于美國國防部的授權及預算法案立法過程常常‘不按教科書出牌’,追蹤起來令人困擾且很花時間。”
最值得注意的是,因為《國防授權法案》被視為理所當然每年都需要通過的重要法案,近年來,議員們常常附加一些其他與國防相關的“外圍”條例并將之打包通過。
889條到底寫了什么?
明晰了美國國防立法的邏輯之后,2019年的情況就不難界定。查詢美國國會網(wǎng)站可知,該財年的《國防授權法案》于2018年8月13日簽署通過立法,而同年的《國防撥款法案》則與勞工、教育等部門的預算打包于2018年9月28日簽署通過的“臨時開支協(xié)議”,這兩部分加起來是2019財年美國國防部相關的完整立法,已經(jīng)全部通過。
而這次華為起訴所涉的,就是原則上用來明確國防部權責及預算使用辦法的《國防授權法案》,具體針對的是《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中的第889條款。
我們回到法案原文,首先整理出889條所處的文本結構:
經(jīng)查,889條即被歸于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下的“門類A——國防部授權”(DIVISION A—DEPARTMENT OF DEFENSE AUTHORIZATIONS)之下的“標題8——采購政策,采購管理和相關事務”(TITLE VIII—ACQUISITION POLICY, ACQUISITION MANAGEMENT, AND RELATED MATTERS)之下的“副標題H——其他事務”(Subtitle H—Other Matters)之下的“第889條款.禁止特定通信及視頻監(jiān)控服務或設備”(Sec.889.Prohibition on certain telecommunications and video surveillance services or equipment.)。
而這一條款的原文在前兩小節(jié)說明了禁止使用、采購、撥款或提供貸款的細節(jié),對照華為起訴書中的說法也就是“它不單禁止美國政府機構自身購買華為設備及其服務,并且禁止政府跟其他購買或者使用華為的第三方機構簽訂合約、或向其撥款或提供貸款”。
不過,事實上原文共有五個小節(jié),除了前兩個小節(jié)是“禁止使用或采購”以及“禁止貸款和撥款”之外,后三個小節(jié)分別是“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s)、“豁免權利”(waiver authority)和“定義”(definitions)。
為進一步厘清這一條款,需要指出幾個細節(jié):
其一,據(jù)原文,禁止美國政府相關機構使用或采購的指令生效日期是《國防授權法》簽署的一年后,而禁止與其他第三方機構簽約以及提供貸款和撥款的指令則是《國防授權法》簽署的兩年后。即這兩個規(guī)定分別要在2019年8月13日及2020年8月13日以后生效(法案于2018年8月13日簽署),如今尚未生效。
其二,原文規(guī)定了與該條款相關實體申請豁免的權利。根據(jù)原文說法,在相關實體要求下,美國行政機構的主管可以提出申請豁免——也就是不遵守這一條款的禁令。在這些實體提交“強有力的證據(jù)”給涉及的行政機構主管之后,該主管需在30天之內提交給對口的國會委員會,最后,如果國家情報機構主管認為這種豁免符合美國國家安全利益的話,他有權提供這一豁免。
簡單說,該條款給那些想要購買華為(及其他被點名公司)產(chǎn)品或和華為有合作的美國第三方機構、公司一個申訴機會,若能證明自己與華為等公司的合作無礙美國國家利益,則有機會不遵守禁令。不過,這一過程繁雜冗長,且最終由美國情報機關決定。
其三,也是華為提起上訴的直接原因,就在“定義”這部分。華為起訴書中指出:“第889節(jié)明確提到華為的名字,以立法的形式裁定它與中國政府有關聯(lián)。”的確,定義部分不止明確界定該條文“所涵蓋的外國”(covered foreign country)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在“所涵蓋的通信設備或服務”(covered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or services)中點名華為、中興、海能達、海康威視、大華等中國科技公司以及“任何與上述公司相關的子公司或附屬機構”。
最后,原文還界定了整個條款的對象——“行政機構”(executive agency)的內涵,引用的是美國法典中的第41篇第133條的定義。其中光第(1)款就包括了美國聯(lián)邦政府的15個部門(包括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等)。其他幾款則涵蓋了美國三軍、其他政府附屬機構與產(chǎn)業(yè)等等。
華為的起訴有沒有道理?
清楚國防授權法的性質及2019財年法案中第889條的具體內容之后,再看華為的起訴就更有據(jù)可循。
首先,根據(jù)美國的憲法實踐,司法機關可以對立法機關法律的合憲性進行審查,如果經(jīng)過審查發(fā)現(xiàn)某一部法律或者某一項條款違反了憲法,司法機關可以宣布其因為違憲而無效。因此,華為的起訴從美國憲法來講是有依據(jù)的。
其次,正如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等專家提到的,889條在沒有實際證據(jù)支持的情況下禁止美國所有政府機關購買華為設備和服務,這就構成歧視。對華為這樣一個市場主體乃至美國消費者來講都是不公平的。
這一部分,華為已經(jīng)講得很明白,起訴書指出889條至少違反了“不能未經(jīng)司法程序而實施褫奪公民權的法案”、“正當程序條款”、“歸屬條款”以及由此產(chǎn)生的權力分立。
根據(jù)前述對法案原文的對照可知,國會此次立法的確未經(jīng)司法程序就“將華為(和其他中國公司)單獨挑出來懲罰”,也用立法的形式“認定華為與中國政府的關聯(lián)、暗示其對美國的安全威脅,但并未交由行政機關和法院來做出此類指控并予以裁決。”因而,被“未審先判”的華為當然有理由訴諸司法尋求救濟。
其實除了上述理由之外,法案原文本身也有定義模糊以及超出立法權限的嫌疑。前文提到,近年來,議員們常常在《國防授權法案》中附加一些其他與國防相關的“外圍”條例,只因該法案被視為每年都必須通過。查看近幾年的法案可以發(fā)現(xiàn),正文開頭說明立法目的時,除了“授權對國防部軍事活動的撥款”等固有的國防預算直接相關事務之外,最后都會加上一句“以及為了其他目的”(for other purposes)。這樣“搭便車”確實增進了立法效率,但程序上并非毫無瑕疵。
首先,《國防授權法案》的立法精神在于審核、授權國防預算,主要對象原是國防部,所謂“其他目的”本就相當模糊。
同時,前文也已闡釋,889條即被歸于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下的“門類A——國防部授權”,并置于“采購政策,采購管理和相關事務”章節(jié)之下的“副標題H——其他事務”類別之下。也就是說,在這份包括了慣例上的國防部預算審核以及模糊的“其他目的”的龐大法案中,點名了“華為”的這一條文被歸類在了最重要的“國防部授權”門類中與“采購政策”和“采購慣例”相關的“其他事務”。
沒錯,掌管財政大權的國會通過《國防授權法案》規(guī)定國防部的采購政策相當正當。但在“國防部授權”門類下的第889條,卻以“行政機構”主管(the head of an executive agency)為主語,而其引用的對“行政機構”的定義,筆者在前文也已說明,指的是遠遠超過“國防部”的所有聯(lián)邦政府部門乃至政府相關機構、產(chǎn)業(yè)。以籠統(tǒng)的“其他事務”為名在《國防授權法案》中對所有行政機構發(fā)號施令,這就管得太寬了點。
那么,不論是國會超出立法權限或是法案本身存在的模糊空間,至少都有辯論的余地。而尋求司法機關“釋法”則是合理合法的手段。
華為勝算幾何?
不過,從當前的政治環(huán)境乃至過往的先例可以預想,華為若要勝訴并不容易。
其實“禁令”(prohibition)在美國歷年《國防授權法》中是一個常見的條款類別,近幾年更是一個高頻詞,過去也曾有不少國家被列入條文。只是像今年的889條這樣直接點名具體公司的情況非常少見,算得上先例的應屬2018財年的《國防授權法》第1634條點名俄羅斯“卡巴斯基”(Kapersky Lab)。這一條款被置于“網(wǎng)絡空間相關事務”副標題下,旨在禁止美國政府機構使用與這家俄羅斯網(wǎng)絡公司相關的產(chǎn)品和服務。
后來,卡巴斯基就這項禁令提出訴訟。但初審與上訴法庭均駁回訴訟,法官稱,禁用該公司的產(chǎn)品,是出于保護政府計算器不受俄羅斯入侵,是預防性而非懲罰性的措施。
那么,美國國會這次亦可能搬出“預防性”說法,同樣也可以很難說清楚的“國安”威脅為由辯駁。有所不同的是,當時對卡巴斯基禁令從涵蓋的實體到行為都遠不如今年889條的“打擊范圍”大。另外,相比曾經(jīng)主要被美國政府機構在計算機中使用的卡巴斯基,華為的影響還涵蓋了美國企業(yè)、民生經(jīng)濟,事關美國消費者的利益。從這個角度來說,華為和美方談判的空間,包括條文的修改空間較大。
事實上,像今年的《國防授權法案》這樣摻雜了“其他事項”的龐大立法工程,即使整體成為法律,但不同條文的效力未必相同。以法案第1258條“國會對于臺灣的意見”(Sec.1258. Sense of Congress on Taiwan)為例,條文使用的語氣就更多是一種建議而非命令。尤其是被歸于“其他事項”而非國會確實掌握的財政權范圍之內的事務,法律的具體執(zhí)行就更難規(guī)范。
關鍵時代,華為邁出的“第一步”
華為起訴書聲明部分在開頭引用了《聯(lián)邦黨人文集》來說明美國憲法的制定者們對立法權被濫用的擔憂。他們認為“立法部門到處擴展其活動范圍,并將所有權力匯集到其魯莽的漩渦中”。所以,“人們應該喚起他們所有的守護之心,并用盡各種預防措施,來阻止這個部門野心的擴張。”
這當然十分符合針對國會立法問題的質疑。然而,如今的情形已經(jīng)超出美國立國的時代背景:民主向來是“有邊界”的,而一旦“國安”這張牌被打出來,就不再是法律,而是政治的范疇。
目前美國國內政治的情況恰恰是建制派認為特朗普正在破壞美國的立國精神和三權分立原則,因而以國會為大本營號召美國民眾“守護民主體制”。就在2月,特朗普為了修墻揚言宣布“國家緊急狀態(tài)”便引發(fā)軒然大波,主流媒體紛紛控訴“膨脹的行政權力”,指責特朗普超越職權對國會的“錢袋子”下手。
也就是說,如今特朗普與國會之間本來就存在權責爭執(zhí),彼此都覺得對方“權力膨脹”。前者因為受到國會的約束而大為光火,后者則試圖通過最大化立法的權利來“制衡”總統(tǒng),增加決策影響力。
其實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的立法已經(jīng)是白宮和國會兩院妥協(xié)的結果。在特朗普希望為中興重開綠燈之后,白宮力主在定案中刪除“恢復對中興禁售令修正案”,這一舉動引發(fā)國會民主黨人和部分共和黨人的強烈批評,認為總統(tǒng)對中國示弱。
因而,可以預見的是,此次華為的起訴,乃至未來相關法案的走向,將和中美貿易談判乃至美國2020大選的進程相關。畢竟,特朗普團隊的偏好是重要變量,而白宮和國會在不同立場之間的相互折沖將直接影響整個議題的后續(xù)發(fā)展。
總的來說,目前中美處于“權力轉移”的關鍵時期,而美國自身也處于國內政治相對波動的階段。中美需要通過長時間的相互磨合、理解,才能推動雙邊關系積極前行。
如今,中美經(jīng)濟的相互依存已是兩國關系的重要壓艙石,英國歷史學家尼爾·弗格森(Niall Ferguson)生動地用“中美國”(Chimerica)來形容這組關系,這也是人們對未來中美關系不至于悲觀的理由。
而中美實力對比日益接近的同時又伴隨著中美經(jīng)濟往來的日益密切,這種情況之下,雙邊經(jīng)貿摩擦難以避免。而逃避不能解決問題,唯有共同尋求解決之道。
如今,熟悉國外政治環(huán)境和法律體系,尊重法律且能夠運用法律維權,已成為中國企業(yè)“走出去”的必經(jīng)之路。
從這個角度來說,華為基于美國憲政體制和話語體系的合法上訴,不論對其自身乃至中國企業(yè),都邁出了有意義的第一步。而這一案例本身,也是中美摸索新的互動方式的一部分。
二、華為在美提起訴訟:禁令是暴政
據(jù)華為公司最新消息,針對特朗普政府頒布的禁令,華為已提起訴訟,并將于當?shù)貢r間28日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該法案違憲。
華為聲明稱,該法案沒有提供一個不偏不倚的程序來發(fā)現(xiàn)真相,直接判定華為有罪,是“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是美國憲法明確禁止的。
華為公司發(fā)布了首席法務官宋柳平27日的相關聲明,聲明如下:
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針對華為的剝奪公權法案,華為已提起訴訟并將于周二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該法案違憲。該禁令是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違反了正當程序。
該法案直接判定華為有罪,對華為施加了大量限制措施,其目的顯而易見,就是將華為趕出美國市場。這是“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是美國憲法明確禁止的。
希望美國法院能和處理以前的剝奪公權條款和違反正當程序案件一樣,宣布華為禁令違憲并禁止執(zhí)行。
這一聲明也發(fā)表在了美國《華爾街日報》等媒體上。
中國通信業(yè)知名觀察家項立剛今日對觀察者網(wǎng)指出,美國采用通過“臨時緊急法案”的方法直接判華為有罪是非常不公平的,讓國際之間沒有規(guī)則和共識可言,他想把你怎么樣就能怎樣,這種行為非常糟糕。
項立剛表示,華為從法律角度起訴是非常正確的,一方面盡可能爭取屬于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也可從道義和輿論上獲得更多的支持。“后面就要看美國法院怎么應對,我個人認為美國如果想要更加強烈的制裁華為,是做不到的。”
以下為全文:
英國議會曾經(jīng)可以對旨在推翻王權的陰謀者進行判決。鑒于此,美國憲法禁止國會通過任何剝奪公權法案--即未經(jīng)審判就對個人或團體施加懲罰的法案。
去年夏天,美國立法者通過了一項針對華為的剝奪公權法案。該公司是一家成功的中國私營科技企業(yè)。《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2019NDAA)對某些華為設備實施了廣泛的禁令:聯(lián)邦機構不能從華為采購設備,與聯(lián)邦政府簽署合同的實體不得使用華為設備,而且接受聯(lián)邦政府資助和貸款的實體也不能使用政府資金購買華為設備。
在經(jīng)過司法審查后,如果國防部長“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它公司由中國政府所有或控制,或與中國政府有關聯(lián),則該法案也適用于這些公司。但是該法案在未給華為提供任何反駁或免受指控的情況下,直接并永久性適用于華為。
華為已提起訴訟并將于周二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該法案違憲。該禁令是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違反了正當程序。支持這一法案的國會議員宣稱該法案是對華為此前所謂的不當行為以及華為與中國政府存在的未經(jīng)證實的關聯(lián)關系采取的懲罰措施,而華為已堅決否認這些指控。
該法案沒有給華為任何機會針對這些指控提出抗辯,沒有給華為任何機會提供反駁證據(jù),也沒有提供一個不偏不倚的程序來發(fā)現(xiàn)真相。該法案直接判定華為有罪,對華為施加了大量限制措施,其目的顯而易見,就是將華為趕出美國市場。
這是“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是美國憲法明確禁止的。
即使該法案合憲,對提升國家安全或增強政府信息網(wǎng)絡的安全性也幾乎沒有任何作用。該法案并沒有提出應對所謂的風險的解決方案,而是僅僅針對華為。該法案甚至都沒有要求聯(lián)邦機構停止使用現(xiàn)有華為設備,只是禁止繼續(xù)購買華為設備。而且該法案也沒有禁止使用由中國政府與其他大型電信廠商成立的合資企業(yè)所生產(chǎn)的設備。
與此同時,2019 NDAA法案也無端損害了美國的技術和經(jīng)濟利益。華為是一家全球領先的、創(chuàng)新的網(wǎng)絡交換設備(包括5G)提供商。限制華為在美國銷售設備會減少競爭,從而抬高價格,增加互聯(lián)網(wǎng)服務進入門檻,尤其是在華為的競爭對手不愿意提供服務的美國農村和偏遠地區(qū)。
世界其他國家政府都明白華為并不是政府的工具,華為致力于提升網(wǎng)絡安全,提供最好的、優(yōu)惠的技術。這些政府都選擇與華為攜手共進,但美國政府卻不這么做。美國人民只能寄希望于法治,希望美國法院能和處理以前的剝奪公權條款和違反正當程序案件一樣,宣布華為禁令違憲并禁止執(zhí)行。
據(jù)觀察者網(wǎng)此前報道,3月7日,華為曾宣布針對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第889條的合憲性向美國聯(lián)邦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定這一針對華為的銷售限制條款違憲,并判令永久禁止該限制條款的實施。
華為此前在德克薩斯州普萊諾的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提起訴訟。根據(jù)起訴書,第889條在沒有經(jīng)過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況下,禁止所有美國政府機構從華為購買設備和服務,還禁止美國政府機構與華為的客戶簽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資助和貸款,這違背了美國憲法中剝奪公權法案條款、正當法律程序條款;同時,國會不僅立法,還試圖執(zhí)法和裁決有無違法行為,違背了美國憲法中規(guī)定的三權分立原則。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表示:“第889條是建立在眾多錯誤、未經(jīng)證實和未經(jīng)驗證的主張的基礎上的。法案里的假設是不符合事實的,華為并不為中國政府所有,也不受其控制。此外,華為擁有良好的安全記錄和機制,迄今為止,美國沒有提供任何有關安全問題的證據(jù)。”
“在網(wǎng)絡安全上,華為是全世界最開放、最透明、接受審查最多的公司,對此我們感到自豪。”華為全球網(wǎng)絡安全和隱私官約翰薩福克表示,“華為將安全機制融入產(chǎn)品開發(fā)和部署,這個機制樹立了高標準,很少有公司能達到。”
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指出:“只有撤銷這條法律,華為才有機會向廣大美國客戶提供先進的技術,建設最先進的5G網(wǎng)絡。華為也愿意采取措施消除美國政府的安全擔憂。取消該限制法案可以讓美國政府與華為一起解決真正的網(wǎng)絡安全問題”。
三、華為:已提交判決動議,要求美國法院判禁令違憲
5月28日,華為公共及政府事務部發(fā)布聲明,稱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針對華為的剝奪公權法案,“我們對此提起訴訟”。
華為方面表示,華為已提起訴訟并將于周二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該法案違憲。該法案直接判定華為有罪,對華為施加了大量限制措施,其目的就是將華為趕出美國市場。“希望美國法院能和處理以前的剝奪公權條款和違反正當程序案件一樣,宣布華為禁令違憲并禁止執(zhí)行。
四、華為在美提出訴訟:《2019年國防授權法案》違憲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在聲明中稱,國防授權法案是一項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違反了正當程序。
據(jù)央視新聞消息,華為已提起訴訟并在5月28日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2019年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違憲,因為該法案是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
華為公司發(fā)布了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首席法務官宋柳平在5月27日的聲明,聲明稱,該法案直接且永久地適用于華為,沒有機會進行反駁或逃脫。
華為方面已提出訴訟,并會在當?shù)貢r間周二(5月28日)提交一份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該法違憲。這項禁令是一項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違反了正當程序。
宋柳平認為,該法沒有為華為提供反駁指控的機會,沒有為其辯護提供證據(jù),也沒有為其提供其他公正的裁決程序,以確保公平地尋找真相。相反,該法只是簡單地宣布華為有罪,并施加了巨大的限制,明確的目的是將華為趕出美國市場。這是美國憲法所禁止的“立法機關審判”的暴政。
而即使該法律符合憲法,宋柳平稱,這也無助于促進國家安全或加強政府信息網(wǎng)絡的安全。它沒有解決使用中國零部件或軟件的設備所帶來的所謂全球供應鏈風險;它只針對華為。它甚至沒有阻止聯(lián)邦機構繼續(xù)使用華為的設備;它只是禁止新購買。此外,它對中國政府與其他主要電信公司的合資企業(yè)生產(chǎn)的設備的使用沒有限制。
宋柳平表示,世界其他國家的政府都明白,華為不是中國政府的工具,該公司希望努力改善網(wǎng)絡安全,以可承受的價格提供最好的技術。其他這些國家的政府正在與華為合作,而美國卻沒有。
美國人民最大的希望可能在于法治——美國法院將宣布華為的禁令違憲,并禁止其執(zhí)行,就像他們以前處理剝奪公權和違反正當程序的法案一樣,宋柳平寫到。
這一聲明也發(fā)表在了美國《華爾街日報》等媒體上。
以下為聲明全文:
英國議會曾對企圖推翻王室的陰謀者判刑。因此,美國憲法禁止國會通過任何“剝奪公權法案”,即未經(jīng)審判就懲罰個人或團體的法律。
去年夏天,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針對華為的剝奪公權法案。華為是一家成功的、私營的、運營良好的中國科技公司。《2019年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全面禁止華為的某些設備:聯(lián)邦機構不得采購華為設備,聯(lián)邦承包商不得使用華為設備,聯(lián)邦貸款和贈款接受者不得使用政府資金購買華為設備。
如果國防部長“合理地認為”(受到司法審查)其他公司“屬于或控制”中國政府,或“與中國政府有其他聯(lián)系”,那么該法也適用于這些公司。但它直接且永久地適用于華為,沒有機會進行反駁或逃脫。
華為已提起訴訟,并將于周二提交一份即決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該法違憲。這項禁令是一項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違反了正當程序。該法案在國會的贊成者將其宣傳為一種懲罰,既因為之前的不當行為,也因為未經(jīng)證實的指控,即華為與中國政府有關聯(lián)——華為對此予以了強烈否認。
此外,該法沒有為華為提供反駁指控的機會,沒有為其辯護提供證據(jù),也沒有為其提供其他公正的裁決程序,以確保公平地尋找真相。相反,該法只是簡單地宣布華為有罪,并施加了巨大的限制,明確的目的是將華為趕出美國市場。這是美國憲法所禁止的“立法機關審判”的暴政。
即使該法律符合憲法,也無助于促進國家安全或加強政府信息網(wǎng)絡的安全。它沒有解決使用中國零部件或軟件的設備所帶來的所謂全球供應鏈風險;它只針對華為。它甚至沒有阻止聯(lián)邦機構繼續(xù)使用華為的設備;它只是禁止新購買。此外,它對中國政府與其他主要電信公司的合資企業(yè)生產(chǎn)的設備的使用沒有限制。
與此同時,《2019年國防授權法案》嚴重損害了美國的技術和經(jīng)濟利益。華為是全球領先的網(wǎng)絡交換設備創(chuàng)新者,包括5G。阻礙華為在美國銷售設備的能力降低了競爭,從而提高了價格,限制了互聯(lián)網(wǎng)服務的使用,尤其是在美國的農村和偏遠地區(qū)在美國,華為的競爭對手選擇不與華為做生意。
世界其他國家的政府都明白,華為不是中國政府的工具,該公司希望努力改善網(wǎng)絡安全,以可承受的價格提供最好的技術。其他這些國家的政府正在與華為合作,而美國卻沒有。美國人民最大的希望可能在于法治——美國法院將宣布華為的禁令違憲,并禁止其執(zhí)行,就像他們以前處理剝奪公權和違反正當程序的法案一樣。
五、華為在美提起訴訟:禁令是 “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
據(jù)華為公司最新消息,華為已提起訴訟并將于周二提出簡易判決動議。
華為公司發(fā)布了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首席法務官宋柳平27日的相關聲明,聲明如下:
華為已提起訴訟并將于周二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該法案違憲。該禁令是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違反了正當程序
· 該法案直接判定華為有罪,對華為施加了大量限制措施,其目的顯而易見,就是將華為趕出美國市場。這是“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是美國憲法明確禁止的
· 希望美國法院能和處理以前的剝奪公權條款和違反正當程序案件一樣,宣布華為禁令違憲并禁止執(zhí)行。
這一聲明也發(fā)表在了美國《華爾街日報》等媒體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