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認定后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1)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雙軟認定的受理與通過
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各省市軟件行業協會(信息產業廳協助)作為雙軟認定的受理和認定機構,對本省市雙軟申請有權進行受理和認定,并經稅務管理部門共同審核后在省市內發布雙軟公告,同時報信息產業部在全國進行公告和備案。
軟件企業的認定條件、標準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了企業法人的企業;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軟件企業認定條件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