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受益于國內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發展與小額貸款需求的不斷增長,P2P網貸行業呈現井噴式發展,信貸規模持續性放大。截止到2015年9月底,國內P2P運營平臺數已增至2935家,網絡借貸行業歷史累計交易量已達到9738億。
作為新型投融資模式,P2P網絡借貸基于互聯網平臺,將社會閑置、零散資金出借給資金短缺者,而借款人的各項資料審核以及融資行為等均可通過網絡技術實現,基于此,P2P 網絡借貸實質上可被視為“互聯網+民間借貸”。作為金融中介的創新與延伸,P2P網貸將互聯網思維與信貸市場運作體系兩者融合,并依托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背景,既拓寬了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又契合了個人投資的高收益需求,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長期需求。
盡管在宏觀政策、市場需求、互聯技術等多重刺激下,P2P網貸市場規模實現了跨越式成長,但對于傳統金融機構的成熟體系而言,行業周期尚介于幼稚期和成長期之間,網貸平臺內部尚未形成一整套成熟、完善的機制,在產品設計、取費標準等方面亦在不斷的摸索和嘗試。
基于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對國內300家P2P平臺盈利模式的調查分析,盈虧平衡的實現需達到約4800萬元的月交易規模,而處于該盈虧平衡點之上的平臺僅為42家,行業正處于整體虧損狀態。在現有盈利模式下,前期的網貸平臺收入無法彌補其高額成本,難以維持成長的持續性與規范性,因而國內僅有部分平臺能夠維持正常運營并在激烈競爭的環境下健康成長。
為促進江蘇省網貸行業的健康發展,規范網貸平臺的經營行為,保護網貸企業和投資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遵循“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現對江蘇省內網貸平臺提出以下意見。
一、網貸平臺取費基本原則
1、透明公開
《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p2p十項監管原則”中均對網貸平臺的信息披露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在《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網絡借貸(P2P)平臺信息披露指引》也明確了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在取費標準上,網貸平臺應本著維護企業利益以及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對取費項目,取費構成,取費標準等進行適當披露,提升平臺的透明度,同時讓廣大投資者能更加客觀的對平臺進行了解和判斷。
2、科學計算
網貸平臺收益與交易規模成正比,為此,各平臺在推廣宣傳上瘋狂競賽,紛紛開啟“燒錢模式”,甚至企圖以高息低費吸引投資者、擴大規模,致使平臺前期的獲客成本過高。網貸平臺應科學、合理地制定其費率標準,前期應提高費率以減輕資金壓力,為未來發來保留一定的盈利空間。P2P平臺收費標準的制定既要充分考慮實際運營成本,也要兼顧到信貸風險與客戶實際可承受程度。盡管提高平臺利率或降低收費標準,可有效擴大平臺規模、加快資金籌資速度,但利率需控制在籌資方的承受范圍內,只有確保籌資企業能夠正常運營的前提下,才能確保其履行借貸規則、及時還款。此外,隨著互聯網匹配技術的逐步應用,P2P平臺將逐漸提高交易費在收入中的比例,減少甚至取消注冊費用。注冊費的減少或取消將會大幅增加平臺用戶,有效推動平臺交易規模的增大,從而縮減自平臺設立到盈利平衡的營運周期。
二、網貸平臺取費項目及標準
合規經營、創造財富是企業主要社會責任之一,網貸平臺取費要在覆蓋成本支出的基礎上盡可能達到利潤最大化。
目前我國P2P平臺的營運模式有三類:
1、純粹的信息中介模式:該運營模式中,平臺僅僅提供借貸信息匯聚與匹配服務,并不直接涉及交易或提供擔保,主要為借貸雙方的信息匹配與撮合服務,具有金融脫媒性。信息中介平臺本身并不參與借款,而是實施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務等功能,借款人的借款利率在最高利率限制下,由自己設定。作為最原始的運營模式,該類平臺的盈利模式較為單純,利潤來源主要為兩方面,即利息管理費與借款管理費。
2、提供擔保的網貸模式:目前,擔保模式在我國網絡借貸平臺中占比最大,該模式特點為提供投資本金甚至利息的擔保服務。對投資本金提供擔保后,P2P平臺以擔保機構性質參與到交易過程中,已具有間接融資的本質。該類網貸平臺服務內容更加豐富,包含客戶挖掘、風控審核、擔保服務與匹配借貸需求等等,不僅作為借貸交易的信息中介,還發揮著資金與風險中介的作用,是所有風險的聚焦點,相應增加了擔保費收入,大約為借款金額的3%。
3、債權轉讓模式:債權轉讓是指傳統金融機構將其信貸資產利用互聯網平臺實現對外的分散銷售形式,主要特點是金額標的更為零散、資金期限更為靈活。P2P網貸中的債權轉讓模式,即投融資雙方并不直接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由第三方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通過第三方把債權轉讓給借款人,也可稱為“多對多”模式。該類平臺的操作步驟可簡述為三部分:一,對第三方實施債權的資金標的拆分與期限錯配;二,拆分、合并成類理財產品的債權包;三,向投資人宣傳銷售。債權轉讓模式通過第三方個人從根本上改變了借貸關系,形成了具有獨特性、創新性的“多對多”債權關系。在該模式下,P2P網貸平臺能夠獲取一定利差收益,也相應地承擔著對融資方的資質審查與資金監督責任。
P2P平臺盈利模式有收入與支出兩維度:其一,營業收入。當前國內網貸平臺的收入來源主要為向借貸雙方雙向征收服務費,收費項目主要為三部分:利息管理費;借款管理費;會員管理費用。其二,成本支出。平臺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平臺構建、網站推廣、提供網絡借貸服務而產生的各項費用。除了在薪酬、租金等傳統開支外,平臺核心成本為推廣宣傳成本和第三方結算費用。
根據省互聯網金融協會調查數據顯示,2015年9月,網貸行業利率為11.75%,月利率則為0.98%,盈虧平衡時月交易規模應為4801.53萬元。網貸平臺平均投資管理費率需達到7.86%以上,借款管理費率需達到1.59%以上,月利率需達到1.07%以上才能實現盈利。
該月網貸成交額為1103.83億,正常運營平臺數為2935家,則平均融資額僅為3760.92萬元。通過數據整理發現,處于盈虧平衡點之上的平臺總數僅為42家,網貸行業正處于整體虧損狀態。
目前國內網絡借貸行業仍保持上升態勢,平臺總數與市場規模均持續增加,均表明其擁有極為廣闊的盈利空間與發展前景。而網貸平臺整體實際上呈現虧損狀態,與其蓬勃發展趨勢相悖,主要由于三個方面導致:首先,獲客成本日趨上升,前期過度燒錢宣傳。其次,網貸平臺風控水平不完善,壞賬率難以有效控制。最后,收費以服務費為主,高度依賴交易規模。純粹中介平臺的收益與交易量呈高度正相關,與風險損失及壞賬呈負相關,所以平臺要實現生存發展則必須增大交易規模,同時要兼顧到壞賬率的控制。
我國P2P網貸平臺盈利具有條件性,只有當交易總額達到一定規模時,才能彌補前期虧損、實現盈虧平衡。而國內網貸平臺存有平臺多而小、未形成規模效應、政策扶持力度欠缺、收費標準低、管理粗放等問題,在現行盈利模式下,難以實現平臺的持續健康發展。
網貸平臺取費,需要做到有原則、有依據、有標準。要規范平臺取費標準,明確平臺取費性質,避免觸碰法律紅線,提高平臺經營效率,提升客戶對網貸平臺的信任度,樹立平臺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網貸平臺可參照上述費率標準,結合自身業務開展和成本支出情況,合理制定各項取費。
三、取費管理及禁止事項
網貸平臺應當在取費基本原則基礎上,參考取費項目和標準,科學取費并規范管理,不得將客戶資金與平臺收費混合管理,不得違規收取平臺提供服務以外的費用,不得提供監管許可以外的服務并收取相關費用,不得觸碰監管紅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