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公司”、“白手起家”一直是很多創業者遙不可及的夢想,然而隨著3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正式施行這一夢想正在成為現實。3月5日,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喬路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行政干預的減少降低了創業的門檻,但依然面臨著很多風險,毫無懸念會產生很多“皮包公司”。
據了解,本次新《公司法》修改涉及12個條款,其變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二是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三是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
降低門檻考驗政府信用體系
新《公司法》實施的目的是鼓勵創業,降低創業成本,減少政府干預,但這也使得犯罪成本降低,一些“皮包公司”的出現將對政府建立的信用體系提出考驗。
北京誠博天下管理顧問公司律師馬春波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公司法》的亮點在于降低了創業者的進入門檻,暫時缺錢也可以創業。按照法律規定,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
此外,降低門檻還包括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創業者首次出資額可以是“零首付”。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比如有技術背景的創業人士,過去創業時如果拿技術出資金需要出30%的現金配套,這使一些資金緊張的創業者被擋在門外,而修改后的新《公司法》規定全部用技術出資或者其他可以評估的實物出資均可。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5年內繳足出資,以及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注冊資本出資何時繳清再沒有時間限制。與此同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綠狗法律網律師在回答讀者提問時稱,創業者只需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申報,哪怕這個金額只有1元,也可以依法設立合法的公司;無需實繳資本,即不用在規定的兩年或五年內把這些錢打到一個賬戶上了; 只要將注冊資本數進行申報并納入公司章程,不需要湊大量資金,不需要來來回回往驗資機構跑,創業者就可以完成擁有一家公司的夢想。
喬路認為,這樣的登記制度,表明政府不再過度干預企業的決心,已經落實到制度層面;如果登記機關只登記公司的認繳注冊資本,不再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查驗相關的驗資證明文件,則“皮包公司”的產生會毫無懸念。這需要公司誠信檔案的建立、查詢系統不斷完善。
而馬春波表示,新《公司法》實施的目的是鼓勵創業,降低創業成本,減少政府干預,但這也使得犯罪成本降低,一些“皮包公司”的出現將對政府建立的信用體系提出考驗。一旦涉及到法律糾紛,這個皮包公司卻沒有錢去支付債權人,官司贏了但執行不了。
新《公司法》還規定取消年檢制,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北京朝陽工商所相關人士表示,雖然企業不需再經過繁雜的行政審查,但對于異地經營的企業卻難于管理,違法現象不能及時被發現。
簡化程序提高企業效率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那么《公司法》修訂后,究竟給創業者帶來怎么樣的好處呢?北京神州綠星科技有限公司總裁常永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對于一些實業公司而言,由于投資的金額比較大,占用資金比較多,業務合作時又要彰顯公司的實力,所以認繳注冊資本可以根據公司項目進度進行繳納,緩解資金緊張。
馬春波表示,雖然認繳的時間和金額都放寬了,但并不意味著公司可以隨意認繳出資,隨意約定時間,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應當與公司規模、股東自身經濟實力相匹配。出資時間應當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經營實際,不得約定為無期限或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實施后,股東仍需要按照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即注冊資本的大小依然從某個方面決定了這家公司的資金實力和可以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注冊資本越大,股東在其認繳注冊資本范圍內承擔的責任也越大。一旦發生債權、債務問題,股東要承擔認繳金額未繳納部分的責任。
常永明表示,過去對股東的約束是有限責任,一些公司為了逃避債務,想法設法把公司“做空”,一旦公司資不抵債,股東承擔的責任有限。而認繳的方式是增加了對股東的責任約束,對于認繳的注冊資本股東同樣承擔責任。
事實上,實繳改為認繳后不僅能提高資金的使用率,同時對一些實力稍弱的公司來說可以促進其快速發展。
北京某文化公司李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新《公司法》實施前,他們一直與一家外企合作,為后者提供品牌策劃服務。過去這家公司對服務商的注冊資本沒有要求,但隨著經濟危機的來臨,這家外企也擔心服務商的現金流問題,進而要求所有服務商的注冊資本達到100萬元,若不增資就不能再進行合作。對于一個只有3萬元注冊資本的小公司來說,這個注冊資本無異于天文數字,一時根本籌不到這么多錢。
“正在擔心因為注冊資本而放棄合作時,新的《公司法》讓人眼前一亮,只要認繳100萬元,未來再逐步增資即可。這樣常年合作的客戶才能繼續合作,因為有這家客戶源源不斷的訂單,未來公司才有發展,不然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訂單被有實力的公司搶走。”李先生說。
激活民營資本仍需防患風險
隨著新《公司法》的實施可以預見的是經濟糾紛案件會越來越多,律師盡職調查的案件也會增加,同時業務增加的還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務。
像李先生這樣的創業者并不在少數,還有一些正打算開公司卻苦于沒有資本的創業者。在河北石家莊經營日化業務的魏友濤表示,做日化批零業務多年都是“小打小鬧”,由于注冊公司需要繁瑣的手續和資金,還要找專門的會計人員,考慮成本比較高一直沒有注冊公司。只能把貨銷售到一些小零售網點,大的商超根本不能合作,僅不能簽合同提供正式發票一項就被拒之門外,業務不能拓展更多的渠道。
“現在注冊資本沒有要求,且也省去了很多繁瑣的手續可以考慮注冊一個公司,目前正在了解注冊的一些細則。一旦注冊成功,現在經營的很多產品可以進商超渠道,業務也會迅速擴張。”魏友濤說。
馬春波表示,近來咨詢他如何開設公司的客戶開始多了起來。有一個經營超市的客戶開始想注冊工商戶,因為工商戶的注冊手續比較簡單,但看到《新公司》法出來后綜合考慮想注冊公司,那樣與供貨商談判起來更有信心。
河北侯鳳梅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國良表示,新《公司法》降低創業者門檻的同時,可以激活民營資本,但在誠信缺乏的情況下,監管措施必須跟得上,仍需防患一些風險的出現。
陳國良認為,過去實繳資本時,仍然會有一些“空殼”公司,現在對注冊資本不做要求時,“空殼”公司出現的幾率會更高。因此選擇合作時,一定要調查清楚注冊資本中哪些是實繳部分、哪些是認繳部分,以此來判斷公司的實力,避免合作中的糾紛。
馬春波認為,隨著新《公司法》的實施可以預見的是經濟糾紛案件會越來越多,律師盡職調查的案件也會增加,同時業務增加的還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務。因為“皮包公司”的出現讓很多壞人有機可乘,而由此帶來的是經濟糾紛。此外,越來越多的公司對合作公司的資質、實力都會有所顧慮,尤其是一些大型、風險高的項目牽涉資金較多,委托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也會多起來。
喬路認為,一家公司,不僅受法律約束,還受到自身約定的約束。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小憲法,是全體股東間的特別約定,廣義上講,章程不僅受《公司法》,亦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護;公司需要根據新《公司法》及全體股東的新需求來調整章程;當然,如果章程約定了“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等兜底字樣,亦可根據情況不急于調整。
他表示,由于新《公司法》落地,各地執行起來可能并不一致,大家也無參考案例可言,具體的新的工商登記措施將考驗有關部門的智慧與執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