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微博上向筆者提問:京東火車票代購業務近日重新上線,與攜程一樣,京東也采用“車票+保險”捆綁方案,即用戶在京東上買火車票,須同時買份15元的保險,此保險是某保險公司的軌道交通意外險。網站代購火車票同時捆綁保險是否違法?
筆者查看了京東和攜程的火車站訂購頁面,發現在兩家網站購買火車票果然必須購買保險,京東的收費為15元,名目為保險和短信費用,攜程的收費為20元,名目為交通意外險。從兩個網站的頁面設置看,保險收費為必須選項,無法取消。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保險和火車票是兩個獨立的產品,京東、攜程把兩者捆綁在一起銷售顯然是違法的。
但筆者隨即想到一個問題:京東和攜程都是大公司,兩家公司都有法務部,后者還是納斯達克上市企業,其經營行為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還是會出現那么明顯的違法情況?經過思考,筆者判斷:這兩家公司顯然是在權衡了兩種違法情況的法律后果后,兩害相權取其輕,選擇了違反一個違法后果較輕的法律。
火車票代理費是有國家指導價的產品,如果京東和攜程要合法收取費用的,其只能收取每張票5元以下的代理費,利潤會很低。根據原鐵道部、發改委、公安部、工商總局2006年頒布的《關于依法查處代售代辦鐵路客票非法加的規定》:鐵路客票銷售代理點銷售鐵路客票可收取每張不超過5元的鐵路客票銷售服務費……鐵路客票銷售代理點、鐵路客票代辦單位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在客票預訂、銷售環節加收任何費用,地方有關部門也不得批準收取各種費用。簡而言之就是,國家規定,火車票代理銷售的,代理費不得超過5元。如果他們超額收費的,違法后果相當嚴重?!秲r格法》第39條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而《反不正當競爭法》本身并沒有對違反第12條強制搭售條款進行處罰的罰則。雖然實踐中,工商部門也會對此進行查處,但畢竟沒有明文規定的罰則,因此處罰肯定不會象《價格法》那樣嚴。因此,京東和攜程通過捆綁銷售方式銷售火車票獲利應該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蓄意違法,目的是為了在銷售火車票時獲取更多利益的同時減低被處罰的法律風險。
京東、攜程兩大公司銷售火車票強制搭售保險一事充分顯現了大公司的貪婪,它們既想銷售火車票這樣一種大宗產品,但又不想接受遵守政府對火車票銷售代理費5元上限的規則,所以企圖通過銷售火車票時強制捆綁銷售保險繞過限價規定獲取超額利潤,但這樣又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攫取的仍然是非法利益。
同時,根據《關于依法查處代售代辦鐵路客票非法加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鐵路客票銷售代理點設定其他收費項目,向旅客收取費用的或者;鐵路客票代辦單位以代辦、代購鐵路客票為條件,在提供住宿、餐飲、商品銷售等其他服務中額外加收費用的也屬違反《價格法》的行為,而銷售火車票時捆綁銷售保險如果被解釋為設定其他項目收費或者額外加收費用,將也涉嫌違反上述規定。當然,在火車票在線銷售壟斷被網民廣為指摘的氛圍下,目前京東、攜程被按此條處罰的現實可能性很小。
寫到這里,筆者想到了被網友詬病已久的鐵路官方火車票銷售網站12306.cn,雖然網友如果通過該網站訂購火車票,無需支付手續費,刷身份證就可以進站上車,但其提供的服務卻不及民營企業,所以才造成很多網友還是寧愿選擇到京東攜程花更多錢買票。但筆者認為,12306的糟糕服務和網友的購票需求也不構成京東攜程違法捆綁銷售的合理理由,企業經營,還是應該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文/游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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