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河南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現了“停舊發新”,但在實際工作中,各地不動產登記工作遇到一些對接不順暢等問題,省國土資源廳綜合各地的實際情況,12月初向各地下發了“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近期的不動產登記工作。意見釋放出什么信號?近日,本報記者為此走訪了省不動產登記局有關負責人。
登記要方便群眾
省國土資源廳下發的“指導意見”共有31條,意見重申了“房地一致”的原則,要求房屋等“定著物”應當與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申請登記;土地登記時,其地上“定著物”也應當一并申請登記,保持權利主體一致。
鄭州市某公司經理李健說,他在鄭州某小區買的房屋只有房本,至今沒有土地證。李健的小區土地屬于國有建設用地,并已經辦理了初始登記,但沒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也就是說沒有把小區的大土地證分解到各家各戶。
這種情況下,按照“指導意見”,李健可以申請不動產登記,登記機構應該受理,并在登記證件的備注欄中注明相關情況,提醒當事人該房屋所有權應及時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按規定需要補辦土地手續和補繳費用。
“我們對各地遇到的各種具體情況,結合相關法規,提出了解決辦法,一切以方便群眾辦事為目的。”省不動產登記局有關負責人說,群眾的不動產權利不能因為登記機關和登記程序變化而受損。
具體細致操作性強
“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群眾辦事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比如,相關法規要求抵押不動產時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具體需要哪些材料,并不明確,“指導意見”對抵押情形一一分類,并提出了所需材料。
抵押不動產登記時,需要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當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證書,主債權合同。而主債權合同,又進行了細化和明確:一般抵押的,應當提交主債權合同;委托貸款的,主債權合同未委托貸款合同;借貸抵押的,主債權合同為《合同法》規定的借款合同。
“為什么要如此具體細致,就是要有很強的操作性,讓群眾和基層辦事機構明明白白,提高辦事效率。”省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說。
省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透露,為更加便民,該局正在委托技術單位加快信息化平臺建設,爭取明年上半年讓群眾通過互聯網、手機實現不動產登記申請、繳費,此平臺終端將延伸至鄉鎮和社區。
違法不動產不能登記
“指導意見”多處提到,不違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可以予以辦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四種情況,有其中之一的,就不可以辦理登記: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一些地方違法建設房屋,對社會公開銷售,這些房屋建設過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規定不能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指導意見’在服務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上更靈活,但并不意味著可以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借不動產統一登記之機,讓非法行為合法化。”省不動產登記局有關負責人說。
登記要方便群眾
省國土資源廳下發的“指導意見”共有31條,意見重申了“房地一致”的原則,要求房屋等“定著物”應當與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申請登記;土地登記時,其地上“定著物”也應當一并申請登記,保持權利主體一致。
鄭州市某公司經理李健說,他在鄭州某小區買的房屋只有房本,至今沒有土地證。李健的小區土地屬于國有建設用地,并已經辦理了初始登記,但沒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也就是說沒有把小區的大土地證分解到各家各戶。
這種情況下,按照“指導意見”,李健可以申請不動產登記,登記機構應該受理,并在登記證件的備注欄中注明相關情況,提醒當事人該房屋所有權應及時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按規定需要補辦土地手續和補繳費用。
“我們對各地遇到的各種具體情況,結合相關法規,提出了解決辦法,一切以方便群眾辦事為目的。”省不動產登記局有關負責人說,群眾的不動產權利不能因為登記機關和登記程序變化而受損。
具體細致操作性強
“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群眾辦事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比如,相關法規要求抵押不動產時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具體需要哪些材料,并不明確,“指導意見”對抵押情形一一分類,并提出了所需材料。
抵押不動產登記時,需要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當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證書,主債權合同。而主債權合同,又進行了細化和明確:一般抵押的,應當提交主債權合同;委托貸款的,主債權合同未委托貸款合同;借貸抵押的,主債權合同為《合同法》規定的借款合同。
“為什么要如此具體細致,就是要有很強的操作性,讓群眾和基層辦事機構明明白白,提高辦事效率。”省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說。
省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透露,為更加便民,該局正在委托技術單位加快信息化平臺建設,爭取明年上半年讓群眾通過互聯網、手機實現不動產登記申請、繳費,此平臺終端將延伸至鄉鎮和社區。
違法不動產不能登記
“指導意見”多處提到,不違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可以予以辦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四種情況,有其中之一的,就不可以辦理登記: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一些地方違法建設房屋,對社會公開銷售,這些房屋建設過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規定不能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指導意見’在服務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上更靈活,但并不意味著可以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借不動產統一登記之機,讓非法行為合法化。”省不動產登記局有關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