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發改委網站是揚州市人民政府主辦的揚州市發改委的信息門戶網站,提供發改委要聞、信息快遞、通知公告、政策文件、黨建動態、文件通知、信息公開、政民互動、辦事指南、辦事查詢、表單下載、經濟運行 監測、重大項目建設跟蹤等內容。揚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揚州市經濟協作辦公室”、“揚州市服務業辦公室”牌子,正處級建制。
揚州市發改委職責調整:
(一)將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職責劃給市商務局。將信息化管理有關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企業上市相關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職責劃給市農業委員會。
(二)加強社會經濟發展與改革等重大問題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三)加強經濟、資源、環境統籌協調,負責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加強經濟形勢的監測和分析,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五)加強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和市際間合作與發展及對口支援工作。
(六)加強能源規劃建設管理職責。
(七)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揚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委編制了《揚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委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根據《指南》的解釋和說明,獲得所需的服務。本委信息公開內容和規定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本《指南》已在揚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上公示,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能直接上網查閱,也可到行政服務中心(本委窗口)查閱(揚子江中路760號)。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我委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閱本委編制的《揚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在本委網站上查閱《目錄》或到行政審批中心查閱。
(二)公開形式: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委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當面受理查閱兩種公開形式。本委當面受理點:行政審批中心現行文件閱覽中心。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和晚間接受預約查閱。聯系電話:87863531。
(三)公開時限:本委各類信息產生或變更后,將在時間予以上網公開和接受當面受理查閱,最遲至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布。
(四)公開期限:本機關2001年以后產生的各類信息均可在本委網上查閱或到本委檔案室當面查閱。
二、依申請公開
(一)申請受理和申請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需要本委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申請。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委將受理申請,否則不受理。
(二)受理機構:本委辦公室和行政審批中心(本委窗口)。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委崗站上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提供信息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準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其它有助于幫助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直接到本委受理機構申請,也可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委網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本委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
申請人申請獲取政府公開信息,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業務。
(3)申請處理
A、本委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申請,可要求申請人補正。
B、本委收到申請后,將從內容上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申請人申請的信息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C、對不屬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委受理機構將告知申請人,如有可能將提供掌握該政府信息的機關及聯系方式。
D、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委應當公開的信息,將制作公開決定書予以公開。
E、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委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委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F、本委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順序來處理申請,除可以當揚予以答復外,15日內給予答復,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時限內作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一事一申請。
(4)申訴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當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