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區住建委是由政府機關授權成立的負責石景山區城鄉建設以及發展規劃的政府工作部門,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區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辦)是負責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區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掛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簡稱區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辦)的牌子。
石景山區住建委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編制本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本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負責本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
(三)承擔推進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落實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指導直管公房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本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計劃、協調、調度和監管責任;負責新建、改建住宅小區項目建設方案備案以及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推進危舊房改造、自然村改造和古都風貌保護的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五)承擔本區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建筑行業發展的責任;依據市區分工,負責本區建筑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負責招標投標代理機構、建設市場中介機構的資格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
(六)承擔本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負責對建設工程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石景山區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承擔本區建筑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和地方建筑節能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八)承擔本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按照市區分工,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
(九)承擔本區城鎮房屋管理的責任;負責房屋登記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危險房屋的排險解危工作,協調有關房屋防汛工作;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指導、規范物業管理市場;按照市、區分工,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行政許可;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
(十)承擔本區房屋拆遷監督管理的責任;制定房屋拆遷規劃與年度計劃,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負責房屋征收拆遷管理和重大項目征收拆遷的協調工作;負責房屋征收拆遷行業和現場管理。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