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住建委正式成立于1990年,是由政府機構授權成立的專門負責北京市大興區建設和城鄉發展的機構單位,住建委最初名稱為大興縣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根據大興縣編制委員會1991年15號通知,于1991年8月由大興縣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改稱為大興縣城鄉建設委員會,2001年11月機構改革和設區后改為大興區建設委員會。2005年8月根據北京市委市政府關于《北京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和房屋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京發[2004]27號),原國土房屋管理局的房管和房改職能劃轉到建委,名稱仍為大興區建設委員會。2009年12月機構改革更名為大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大興區住建委主要職責:
1、負責本區的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進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對本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以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施工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2、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領導、監督、協調和管理工作。
3、負責本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和管理責任。
4、負責建筑業的行業管理。對本區建筑行業企業進行資質認定初審和監督管理;負責建筑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負責起重設備租賃資質初審工作。
5、負責本區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據相關法規對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和專業與勞務分包活動進行監管和備案,規范有形建筑市場。
6、負責制定本區建筑業發展規劃,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提高工程質量和企業管理水平。
7、負責制定本區房地產開發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本區城市綜合開發、危舊房改造工程的組織協調;對小城鎮建設進行管理、指導。
8、對本區建材業實施行業管理。對建材產品實行備案管理;負責建筑節能與新型墻體材料革新推廣工作。負責本區工程建設中涉及建筑結構質量安全的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供應單位的管理和建材產品的質量管理、市場準入、建筑機械與起重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9、在履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監管或管理責任。
10、負責建立防范和處理安全事故的責任制度,組織具有建筑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權限范圍內督促建筑行業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監督檢查建筑行業重點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發現違法行為,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進行處理,超出職責范圍的及時報告區政府或告知有關部門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11、對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承擔領導責任。
大興區住建委行政機構:
政工科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辦理;負責督促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區委住房城鄉建設工委的各項決議、決定;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黨員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勞資管理;負責本系統黨員發展的審查報批工作。
監察科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財務科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財務審計、監督等工作。
住房保障科 負責擬訂本區住房保障與危舊房改造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本區廉租住房年度資金需求計劃,并組織實施廉租住房的資格審查、配租及騰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資格審查、配售及售后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區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落實的相關工作;擬訂本區整體房改方案和配套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公有住房出售、單位集資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具體管理工作;擬訂本區國家公務人員住房意見;負責成立住宅合作社的初審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房屋征收拆遷管理科
負責本區房屋拆遷的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北京市建設拆遷政策、法規和配套辦法;發布“拆遷公示”及“暫停辦理事項公告”,核準發放《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受理評估異議復核申請,依法指定評估機構進行復核;受理裁決申請,依法進行調查、調解、裁決;負責拆遷資質審核;負責本區拆遷工地環保治理。
房屋登記管理科
貫徹實施房屋登記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監督和管理各類房屋登記填發工作;負責本區房屋登記簿、房屋登記檔案的管理和相關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房屋登記糾紛;負責房屋登記代理的管理工作;參與房產測繪單位測繪資格的審核工作。
房屋市場管理科
依法管理本區房屋交易市場,規范房屋交易市場行為;負責本區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分支機構的備案管理;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物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物業服務與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推進本區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負責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資質以及選聘前期物業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推廣本區示范項目;負責指導各街道、鄉鎮與業主大會有關工作的開展;協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及使用工作。
工程建設與建筑市場管理科(區重大項目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按照市區兩級職責分工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管理、建筑市場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房地產開發管理科(區小城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區房地產業管理辦公室)
會同相關部門擬定本區房地產開發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新設立房地產企業的資質審批;負責城市綜合開發、危舊房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小城鎮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房地產開發業協會的工作。
行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對外聯絡及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審查、清理與認定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住房建設公共突發事件的辦理事項工作。
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區兩級相關法律、法規;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辦理監督注冊的建設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據市、區兩級相關法規政策制定本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辦理建設單位的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注冊手續;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工作;組織、參與市區兩級文明工地的檢查評定工作;參與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處理;配合市區有關部門對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法制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涉法案件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項目聽證、行政復議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各項專業法規的社會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干部職工法律知識普及宣傳工作。
內部審計科
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做好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有關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確保審計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負責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資產管理情況,下屬單位領導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負責本單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經濟合同的簽訂與履行等情況的審計;負責本單位其它臨時性的審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