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消息,據新華視點,今日,國家網信辦就《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提出,編造、傳播險情、疫情、警情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虛假信息,情節嚴重的,處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的網站、通信群組、網絡賬號、移動智能終端應用,不得開辦用于實施違法犯罪的互聯網服務。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明知他人利用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違法犯罪而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代辦網絡服務等幫助。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倒賣移動電話卡、上網卡、物聯網卡。用戶將已依法辦理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移動電話卡、上網卡、物聯網卡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應當依法辦理過戶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