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沒休完,該怎么算補償 應發300%工資

(圖片來源:央視微博)
2014年就剩下十幾天了,今年大家的“年假”都休了嗎?你知道嗎,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的300%支付。除了年假,還有哪些假?都有什么規定?快來跟資本前瞻小編一起去看看。
2014年只剩下最后兩周,對于沒休完年假的勞動者來說,報酬應該怎么算呢?記者從重慶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日工資收入300%的標準對其應休未休的年假進行補償。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年假)。年假時間與工齡掛鉤,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按照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但需給予補償。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資和補發200%的工資)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日工資收入則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有網友說:現實中有多少員工的帶薪年休假是直接被抹殺掉的,更不要說能折算日工資的300%作為補償。
年假沒休完,該怎么算補償,這個還是值得我們了解清楚的。今年大家的“年假”都休了嗎?你知道嗎,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的300%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