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內澇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暴露了我國在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城市規模不斷擴大的狀況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與安全保障不相適應的矛盾。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就落后了。那么如何才能解決室外排水設計規范這一問題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的相關內容吧!
排水工程設計應與相關專項規劃協調的規定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以下簡稱新版規范)中增加了我國排水工程設計應與相關專項規劃相協調的補充規定,要求排水工程設計應依據城鎮排水與 污水處理規劃,并與城市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園林綠地、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和設計相協調。排水設施的設計應根據城鎮規劃藍線和水面率的要 求,充分利用自然蓄排水設施,并應根據用地性質規定不同地區的高程布置,滿足不同地區的排水要求。
排水工程設施,包括內澇防治設施、雨水調蓄和利用設施,是維持城鎮正常運行和資源利用的重要基礎設施。在降雨頻繁、河網密集或易受內澇災害的地區,排水工 程設施尤為重要。排水工程應與城市防洪、道路交通、園林綠地、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和設計密切聯系。排水工程的設計應與這些相關專業規劃相協調。 同時,排水工程設計應滿足城市平面和豎向規劃中的相關控制指標,從城市整體規劃角度考慮排水設施的建設。
排水體制選擇原則的補充規定
新版規范明確了加大排水管網改造力度的要求:“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按照城鎮排水規劃的要求,實施雨污分流;暫時不具備雨污分流條件的,應采取截流、調蓄和處理相結合的措施,提高截流倍數,加強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根據我國目前排水管網建設情況,新版規范提出,應結合城鎮排水規劃的要求,加快城鎮排水管網的改造,實施雨污分流。同時,應提高截流倍數,采取截流、調蓄和處理相結合的措施減少合流污水和初期雨水的污染。
采取綜合措施進行內澇防治的規定
新版規范增加了采取綜合措施防治內澇的規定:“城鎮內澇防治應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相結合的綜合控制措施。”
城鎮內澇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通過源頭控制、排水管網完善、城鎮澇水行泄通道建設和優化運行管理等綜合措施防治城鎮內澇。工程性措施, 包括建設雨水滲透設施、調蓄設施、利用設施和雨水行泄通道,還包括對市政排水管網和泵站進行改造、對城市內河進行整治等。非工程性措施包括建立內澇防治設 施的運行監控體系、預警應急機制以及相應法律法規等。
暴雨強度計算公式的規定
新版規范提出,應按年最大值法確定暴雨強度公式。具體規定如下:“具有20年以上的自動雨量記錄地區的排水系統,設計暴雨強度公式應采用年最大值法。”
由于以前國內自記雨量資料不多,因此多采用年多個樣法。現在我國許多地區已具有40年以上的自記雨量資料,具備采用年最大值法的條件。所以,規定具有20年以上的自動雨量記錄地區,應采用年最大值法。
立體交叉道路排水設計的相關規定
新版規范調整了立體交叉道路的排水設計重現期,規定:“立體交叉道路的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應不小于10年,位于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設計重現期應為20 年~30年。”本次修訂對立體交叉地道的設計重現期要求有了較大提高。同時,還對立體交叉道路排水系統的匯水面積、泵站及調蓄設施的設計等都做了補充。
小結
與2011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相比較,新版規范的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提高排水標準、完善內澇防治措施方面。本次修訂充分參考了發達國家和地區,如美 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在內澇防治方面的先進理念和設計標準,并結合我國排水設施的實際建設發展,確定了適應我國國情的城鎮排水標準。為提高我 國排水安全、建立完善的城鎮內澇防治系統、有效抵御暴雨自然災害,提供了保障。
城鎮排水系統的發展有賴于對傳統設計理念和設計方法的更新,本次《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的局部修訂對更新我國排水系統設計理念、加快內澇防治技術研究和設施建設、促進我國城鎮排水和內澇防治系統標準體系的建立,將起到重要作用。
總結: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最新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相信大家對最新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還想了解更多有關最新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的內容,就請關注一路發發家居資訊之裝修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