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發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成長,住房建設快速發展,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特別是近幾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今天我們要談談合作型保障房,什么是合作型保障房呢?合作型保障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合作型保障房,是指符合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設,由居民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由政府提供建設用地,限定住房面積,并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居民家庭退出時,由政府組織回購的住房。合作型保障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將優先面向已經獲得經適房和限價房備案資格的家庭分配,如有剩余可面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無房家庭公開分配,分配程序按照現行保障性住房公開搖號程序實施,力爭年底實現搖號分配。
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租、出借,并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家庭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又取得其他住房的,應退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部門組織符合條件家庭按規定價格購買或由政府指定機構回購。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后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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