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想要轉讓土地使用權,但是并不知道要如何申請而很苦惱?要如何辦理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對于我們一般的普通民眾來說比較陌生,那么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下要如何辦理轉讓程序和協議申請。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辦理程序
申請
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受理和審查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征 詢規劃管理部門意見。
地價評估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轉讓地塊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估價基準期日為擬出讓時點。
確定出讓金,擬訂出讓方案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辦理出讓手續時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并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方案報批,發出準予轉讓通知書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協議出讓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協議出讓方案批準后,市、縣國土資源管 理部門應向申請人發出《劃撥土地使用權準予轉讓通知書》。通知書內容包括:準予轉讓的標的、原土地使用權人、轉讓確定受讓人的要求、受讓人的權利、義務、 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
公開交易
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準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
簽訂轉讓合同
通過公開交易確定受讓方和成交價款后,轉讓人應當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辦理出讓手續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手續。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如何寫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擬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擬辦理出讓手續的地塊位置;
(2)面積;
(3)用途;
(4)年限;
(5)土地使用條件;
(6)擬出讓時間;
(7)出讓時應繳納的出讓金額等。
小編總結:今天小編對于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辦理程序的介紹就結束了,希望我的歸納能夠幫助到你,如果你還想了解與此相關的信息,可以關注一路發發家居網裝修攻略板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