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居住過的人,因該很多都了解北京地下室吧,北京地下室,曾一度成為務工人員的居住場所,那你了解它嗎?知道北京對于地下室出租有哪些規定嗎?今天我們就去看看北京地下室出租規定詳解。
北京地下室出租規定詳解
廚衛陽臺地下室禁住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了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積的最低限和單個房間居住人數的最高限。同時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進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非居住用途地下室不得出租居住
北京地下室出租規定使用地下空間要符合規劃確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變。地下空間用于出租的,應按本市房屋租賃管理的相關規定登記。禁止將違法建設的地下空間出租,禁止將規劃用途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間出租居住。
利用地下空間從事旅店業或設置宿舍及其他居住場所,房間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設置上下床,否則將由區縣公安機關處以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地下室存安全隱患將停用
北京地下室出租新增規定,地下空間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沒有通風、空調系統或系統不衛生等問題,將責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間。如果使用人拒不搬出,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區縣人民政府可責成有關部門組織搬出。
對于侵占、未經批準使用人防工程,擅自改變用途及改造、拆除相關設備設施,及做出危害安全和防空效能等違法行為的,由區縣人防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北京關于房租出租規定
1、明確規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
2、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出租人應當確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規定的安全條件,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承租人違反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 應當及時糾正,并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房屋承租人對其使用行為負責,未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房屋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不得為違反本規定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供經紀服務,不得參與或者教唆他人參與違反本規定的租賃行為。
小編總結:北京地下室曾經是很多外來務工人員的長期居住環境,但由于地下室生活條件太差,且安全得不到保證,因此北京地下室在院原則上是不允許租與他人居住,今天小編對于北京地下室出租規定的介紹就結束了,感謝大家的欣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