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是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對于公共租賃住房要如何管理呢?今天我們就去看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詳解。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_概述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辦法,保障公平分配,規范運營與使用,健全退出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運營、使用、退出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條: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投訴。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應當依法及時核實、處理。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_管理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1)向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未履行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
(3)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以及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的。
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并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4、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會罰款: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小編總結:小編今天對于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方法的介紹就結束了,適當了解國家對于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于以后自己租住是有一定幫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