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車主車頂維權
4月25日,哈爾濱中升之星奔馳4S店門前停車場,一女車主站在車頂維權。4月28日,新京報記者聯系上了該車車主安女士,她2017年9月在哈爾濱的中升之星奔馳4S店花費133萬元購買了這輛奔馳GLS400越野車,提車后諸多故障,找到4S店,但始終沒得到合理的解決。
當天她再次來到4S店維權,情緒激動之下就爬上了車頂。28日,黑龍江中升之星奔馳4S店銷售經理白新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這一事件正在溝通當中。
一、哈爾濱女車主站奔馳車頂上維權:我不想模仿誰,只想討個說法
前段時間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鬧得沸沸揚揚,這名女車主坐在引擎蓋上為自己維權的方式贏得了網友的支持,最終這件事情也得到了解決。也許是因為看到這位女車主用這樣的方式維權成功,之后陸續有很多人開始模仿女車主的方式,甚至還有人因為模仿女車主坐在引擎蓋上維權,結果把4S店展車坐壞的事情。
這些模仿的行為雖然一定程度上引起了關注,但是卻沒有獲得太多的支持。因為這樣的維權方式其實是不可取的,太多的案例被爆出來后,反而會讓人覺得反感。近日在哈爾濱中升之星奔馳4S店門口,又發生了一起女車主維權事件。
不過這位女車主不是坐在引擎上,也許是吸取了之前有人坐塌引擎蓋的例子。哈爾濱的這位女車主直接就站在了自己買的奔馳車頂上進行維權。這些維權事件的發生,基本上也都是關于豪車的,而這位哈爾濱的女車主,買的奔馳越野車市場價大概是170萬,可以算得上是頂級豪車。
這位女車主站在自己奔馳車頂上向周圍的圍觀者傾訴,說自己的車子從買的那天開始就一直有問題,自己也找過4S店很多次,但是都沒有結果。之所以用這樣的方式維權,也是為了討個說法。哈爾濱的奔馳女車主還表示,自己沒有高學歷,也不是研究生,也沒有想要模仿誰,只是想要個說法。
哈爾濱女車主在傾訴的時候說到:怎么這個社會就沒有老百姓說理的地方了?相關部門你們都在干啥呢?老百姓到底有沒有人管?其實這也說出了很多消費者的心聲,消費的時候消費者是大爺,消費后商家就是大爺。
自從西安奔馳事件發生后,各地的維權事件就層出不窮,其實這樣的事情以前也沒少發生過,但是都沒有引起太大的重視,現在借著西安奔馳事件,大家才會用這樣的方式引起注意。其實誰也不愿意這樣做,可是不這樣做又怎么能夠維權,作為消費者,權益能不能得到保障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陸續不斷發生的維權時間,也應該引起重視和深思,究竟應該怎樣才能真正做到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二、又一奔馳女車主站車頂維權!該“剎車”了奔馳!
繼西安、佛山等地奔馳女車主采取坐、站引擎蓋、車頂“維權”之后,4月25日,哈爾濱中升之星奔馳4S店門前停車場,又有一女車主站在車頂維權。據該車車主安女士訴說,她2017年9月在該4S店花133萬元購買了一輛奔馳GLS400越野車,提車后便發生諸多故障,多次找4S店投訴但均未能得到妥善解決,無奈之下只得學前面幾位維權車主一樣,站上了車頂維權。4月28日,該4S店相關銷售負責人表示此事正在協商處理當中。
又是奔馳車女車主,又是站車頂維權!接二連三的奔馳女車主采取如此“不待見人”的方式來維權,這究竟是車主之過,還是車輛之過?還是4S店之過呢?或許還是另有原委?
車主肯定是沒有錯的。無論是坐引擎蓋還是站車頂,無論是哭訴還是喊叫,也不論車主性別年齡學位身份,也不論購買的商品究竟是1毛錢還是100萬,花錢買的東西質量不過關肯定是要找商家論理的:即便是采取了某些特別的方式,只要這種方式不違法不犯罪,都在情理之中。
車輛是沒有錯的,因為車輛是物品,沒有思想沒有生命。而且就算車輛有思想有生命,人們也知道“人無完人金無赤金”的道理。因此無論什么商品就算是頂級頂尖的奢侈品,也可能難免存在瑕疵。因此我們不能去責怪車輛,任何“它”都不可能完美無瑕。
那么錯肯定在于奔馳生產廠家和4S店。而生產廠家和4S店的錯不在于他們生產或銷售了存在瑕疵的車輛,而是在于他們“草菅”了消費者的“人命”。當然了,這里所說的“人命”并非是指消費者其人的性命,還是消費者的“消費人格”,是“精神領域”的“人命”!是奔馳生產廠家和4S店那股子高高在上的“貴族思維”讓他們覺得可以對車主們的“消費人格”無視和蔑視:笑看坐引擎,漠然爬車頂。
在這股子高高在上的“貴族思維”的導向下,奔馳車方面雖然讓西安的女車主滿意了但那是出于對高壓輿論的無奈;雖然讓佛山的孕婦從車頂上重新回到了地面但那是出于害怕孕婦在車頂出了狀況他們脫不了干系……奔馳車方面根本沒有真正意識到類似維權事件之所以會接二連三地發生的根本原因,所以僅僅只是在形式上“滅火”:哪里起火了就撲滅哪里而根本沒去徹查火源!
所以說,該醒醒了奔馳車,該剎車了奔馳車!該是你們放下你們百來年一直不肯屈尊的“貴族思維”,好好地思考一下:為什么有那么多的女車主會放下女性本該持有的矜持,采取如此這般令人難堪的方式同你們過不去!不然是不可能真正滅得了這似乎在不斷在蔓延著的,來自車主們“消費人格方面”的,熊熊大火!
三、南京一女子模仿奔馳車主坐沙盤維權,損壞模型反被拘
繼西安一名奔馳女車主爬上引擎蓋維權獲得換車賠償后,全國多地不少車主因車輛問題得不到解決而紛紛“上蓋維權”。近日,這陣風刮到了房地產界。4月21日,南京一女子坐到售樓處展示區的沙盤上維權,稱自己遭到消費欺詐,但結果卻讓人意想不到。
售樓處工作人員稱,該女子因為搖號的問題,與售樓處溝通不暢,加上對電梯交付的尺寸大小不滿意,因此與售樓處產生矛盾。女子來到現場維權后,經勸說后也不肯下來,工作人員隨后報警。
據現場的監控視頻顯示,該女子翻過沙盤邊的透明護欄,坐在沙盤模型上要求維權。一旁的民警勸阻道,“你坐在這邊也不解決問題,你得找人談。”女子則對民警稱,自己已經找人半年了,要求(樓盤工作人員)整改樓盤,但對方沒有行動。
女子還稱,自己知道坐在沙盤里維權很難看,“我知道我不美麗,不配當網紅,但是也沒有辦法啊。” 視頻顯示,女子身邊的沙盤模型已損壞。
據紫牛新聞和“南京零距離”報道,南京警方了解道,該女子姓宮,在售樓處購買的房子還未交付,但其從相關渠道得知,樓盤實際情況與銷售情況不符,例如原本承諾的三層玻璃變成了兩層玻璃,樓房的電梯尺寸太小,不方便搬家等等。據報道,該小區業主自發組成了維權群,從今年年初就開始與開發商協商樓房的整改。
警方進一步了解情況后得知,宮某所說的情況在售樓合同中并無明確的約定。據報道,民警對宮某進行勸說,希望她能夠從沙盤上下來,與售樓處工作人員進行交涉,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4月初,西安一奔馳女車主因自己購買的新車發動機漏油,坐在引擎蓋上維權,引起輿論爭議。事件發酵數天后,車主與汽車經銷商、奔馳公司達成諒解協議,獲得了換車在內的一系列賠償。此后,國內多個城市的不少車主模仿奔馳女車主王某,爬上車蓋甚至車頂上維權。
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新聞辦對媒體表示,宮某所毀壞的沙盤模型價值5萬多元,其行為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已被刑拘。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四、奔馳車女車主維權事件落幕 汽車維權仍任重道遠
奔馳車女車主維權事件告一段落,但汽車消費維權方面的普法、修法之路仍任重道遠。“如果按照當前的三包政策,這臺奔馳車根本退換不了。”4月17日,在中國消費者協會舉辦的“推動解決汽車消費維權難座談會”上,專家們指出,當前的汽車售后政策明顯不利于消費者維權,監管部門、司法部門應該及時推動相關法規修訂工作
“PDI”有損消費者知情權
這次奔馳車車主維權事件,讓一個陌生詞匯“PDI”進入了大眾視野。在最初的訴求和最后的和解中,車主都提到了這輛車的PDI檢測。
車主和奔馳方所提供的“PDI”檢測,全稱叫“乘用車新車售前檢查”。2017年,中國汽車流通協會聯合12家汽車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制定了《乘用車新車售前檢查服務指引》。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引發風波的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和利星行汽車,也是該標準的起草方之一。
在這份由行業協會和汽車廠商、經銷商起草的檢測標準中,規定了新車交付消費者時,應向消費者提供乘用車新車“PDI”檢查表,同時還規定了11條必須告知消費者的重大問題情形,包括發動機總成主要零件修復、變速器總成主要零件修復、制動系統主要零件、制動系統主要零件的修復,等等。但其中也隱含了一個“后門”——即“不屬于上述應當告知的項目,但是修復率超過乘用車新車整車市場指導價格5%的”,換言之,如果修復費用未超過5%的問題,則可以不告知消費者。
“按照指引條款,如果車身經過未鈑金修復后的噴漆,只要費用不超過5%,也可以不告訴消費者。”原北京二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王范武認為,作為消費者,渾然不知自己購買到的新車是經過了噴漆修復的,顯然被侵犯了知情權。
王范武表示,“PDI”規則作為行業協會和廠商制定的服務指引,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其條款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抵觸時,應視為無效條款。經銷商決不能以消費者接受了“PDI”檢測結果為由,拒絕為消費者進行退換維修等服務。
中消協同時表示,企業聯合制定的“PDI”規則屬于行業自律規范,不應對消費者實體權利做出限制。至于其中明顯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條款,應根據消費者訴求,結合有關實踐爭議案例進行修改完善。
汽車三包政策對消費者不利
4月17日,女車主與奔馳達成和解,退了這輛問題車,免費換新,還獲得了其他補償。雖然有網友質疑女車主白折騰了,沒有達到退一賠三,但業內專家表示,女車主其實已經很幸運了。
“目前的汽車三包規定說的是燃油泄漏,這輛奔馳車是機油泄漏,嚴格來說,車根本退不了!”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解釋說,根據原質檢總局制定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退換車輛的條件極其嚴苛——“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超過這一期限,又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要想更換或退貨,必須是: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原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這位奔馳女車主的情況是機油泄漏,不屬于三包規定中的燃油泄露、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發動機、變速器等大故障,也沒有發生車身開裂等嚴重故障,更沒有維修兩次不能解決,按照三包規定,只能修理。”朱巍認為,如果汽車出現了以上問題,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已經受到重大損失,此時再談退換車輛,已經太晚了。
記者注意到,在市場監管總局近期正在征求意見的修訂稿里,三包中的退換規定也只是增加了電動汽車的部分,對燃油汽車的退換規定沒有調整。
對此,中消協表示,汽車產品合格交付,是經營者的應盡義務。《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八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交付合格產品是經營者的合同義務,三包規定是后合同義務,兩者不應混同。如果經營者出售的是不合格產品,消費者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的,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實踐中,一些經營者向消費者交付不合格車輛,卻以汽車三包規定為由拒絕承擔退貨責任或相應賠償責任,有違法律規定。
同時,專家和中消協一致呼吁,在修訂汽車三包政策時,應該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為依據,保護消費者的退換貨權利。當汽車三包規定與法律抵觸時,應該以法律為準,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亂收費現象亟待整治
這次奔馳車事件中的15000元金融服務費成為焦點。事先并未明說,事后也沒有發票,這筆錢收的頗為可疑。
西安這位女車主經歷的奔馳車事件不是個案,也不偶然。早在2016年全國消協組織的汽車投訴分析中,就涉及金融服務問題,包括:部分經營者強制消費者在購車時必須在本店購買保險,強制貸款購車的消費者繳納金融服務費等;汽車經銷商規定車主在按揭還貸期間,每年必須在店內續保,否則押金不予退還;宣傳零費率車貸,卻收取按揭手續費,導致購車糾紛。
對此,北京市實現者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曉晶表示,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杜絕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供應商、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四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湯浩表示,雖然法律法規明文禁止,但當前汽車銷售服務中,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繳納續保押金或續保保證金等問題較為普遍,有些經銷商代辦業務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多收上牌費、金融服務費,還不開具發票,引發消費者強烈不滿。
然而,處在輿論漩渦中的汽車經銷商們并沒有明顯整改舉措。湯浩透露,近幾天他走訪了多家4S店,有一家列出的手寫單據上面依然有保險、上牌服務、金融服務。另一家打印的費用單據顯示,金融服務費改為分期手續費繼續收取。“據說還有4S店把金融服務費改成商務咨詢費,換湯不換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