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專升本疑泄題
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方微博消息,針對“山東普通專升本考試疑似泄題”一事,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16日發布聲明稱,已向公安部門報案。
聲明表示,3月16日下午普通專升本考試結束后,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從網上發現疑似計算機科目試題部分答案的帖子和英語科目部分試題的圖片。考試院對此高度重視,已向公安部門報案。
聲明稱,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和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堅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一、山東專升本考試疑似出現泄題 教育招生考試院回應:已報警
3月16日,有網友爆料稱山東專升本考試出現泄題事件。對此,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回應稱,已向公安部門報案,堅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據山東共青團官方微博3月17日凌晨消息,網友私信曝光,2019年山東專升本考試試題泄露。考試9點開始,9:03已有試題部分答案公布在相關群里,英語部分試卷照片也在網上傳播。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發布情況說明稱,3月16日下午,普通專升本考試結束后,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從網上發現疑似計算機科目試題部分答案的帖子和英語科目部分試題的圖片。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高度重視,已向公安部門報案。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和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堅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回應“專升本考試疑泄題”:已報案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微回應
關于網傳普通專升本考試疑似泄題問題的說明
今天下午考試結束后,我院從網上發現疑似計算機科目試題部分答案的帖子和英語科目部分試題的圖片。我院高度重視,已向公安部門報案。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和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堅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9年3月16日
三、山東藝術類統考被指泄題,教育、公安等部門聯合介入調查
12月16日,山東省舉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文學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當天下午3點半左右,有網友發微博稱,今年省藝術統考上午廣播電視編導科目剛開考4分鐘就發現試題上網,“疑山東編導藝考聯考作弊菏澤考區泄題”。
網傳被泄露的試卷,目前該微博已被刪除。
在考前12月12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發布《致廣大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的一封信》,明確規定“每科考試入場時均要進行嚴格的違禁物品檢查,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電子產品等均禁止帶入考場......切忌對試卷或答題卡(答卷)及考試現場等進行拍攝、傳出考場或上網,不要將試卷或答題卡(答卷)帶離考場。”
據菏澤考區考生小張(化名)介紹,網傳泄露的試卷即為今年山東藝考文學編導類專業考試試題。小張在菏澤實驗小學參加文學編導科目考試,考試時間為15日下午2:00-4:30。“因為下午考的是影評和故事根本用不了兩個半小時,有的場就讓交了。”約在4點15分,小張提早交了試卷。
離開考場后小張去上廁所,卻發現手機信號是滿格的。“也就是說考場沒有屏蔽信號。”小張得來的信息顯示,約在開考4分鐘后試題被拍上網,35分鐘后有人把答案傳了回來。
小張告訴芥末堆,新浪山東菏澤頻道此微博3點半發布后,四點多火了起來。據他回憶,4點半考試結束后,“實驗小學考點一直用大喇叭喊一個考場的考生名字,請他到政教處還是校長辦公室來,中間沒間斷的喊。”
獲悉舉報信息后,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今日發通告回應稱,已緊急派調查組趕赴菏澤。目前菏澤市教育、公安等部門已組成聯合調查組著手展開調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有關進展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泄題事件不僅僅發生在菏澤。網友還舉報稱,泰安、濟寧等考區都存在作弊的情況。
山東省教育廳官博下的評論
今日,泰安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通報稱,“12月15日上午山東藝術類專業統考期間,泰安考區接到舉報,反映有考生作弊。市教育局高度重視,市公安局第一時間介入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依法依規處理。”小張告訴芥末堆,不僅是文學編導類考試存在泄題,相關情況在美術類考試也有發生。他表示,“美術雖然泄題但是還得靠基本功,編導可就誰都可以看著答案抄了。”
此外,微博網友還舉報稱山東藝考泄題已并非首次。小張表示,去年山東也出現類似情況,只不過沒今年動靜大,最后不了了之。“我就是覺得我們辛辛苦苦學了半年,結果別人簡簡單單拍個照片就完事了,這太不公平了。”小張說。
芥末堆曾就此致電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詢問相關情況,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應。
再次暴露出的問題,不僅反映出部分學生、老師與機構的投機以及監管的缺位,更是對統考公平性的挑戰。一位藝考機構創始人表示,非常反對一切與泄題相關的違法行為,教育培訓從業者和相關領導都應該自律,為藝術學子的求學之路創造公平的環境。
四、命題專家泄題獲刑一年半
“這個考試檔次低,不如高考。我法律意識淡薄,才泄露了考題。”昨天上午,在東城法院,因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建造師考試的命題專家宋福來一審獲刑一年半。王儉 攝
“這個考試檔次低,不如高考。我法律意識淡薄,才泄露了考題。”昨天上午,在(北京)東城法院,因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建造師考試的命題專家宋福來一審獲刑一年半。
兩授課老師均獲刑
昨天11點,55歲的宋福來站在法院被告席上,等待宣判。案發前,他是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總工程師。工作多年來,宋福來從一名普通的工人成長為總工,并獲聘成為人事部、建設部組織的2005年度、2006年度全國建造師考試的命題專家。
大約10分鐘后,宣判結束。法院認定,宋帶出試題并對外串講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其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追繳其非法所得1.6萬元。
此外,因宋同時將考試內容泄露給朋友市政六建工程公司退休干部宗大武。而宗在北京、大連等地培訓班考前串講時,也對聽課者泄露了上述考試內容。東城法院同時判處宗大武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講課費誘其犯罪
宣判后,宋福來表示不上訴。他稱:“泄題一方面是糊涂,另外也有經濟利益(驅使)。”
面對記者,他遲疑了一會兒說:“事情已經這樣,我也沒什么可說的了。這個考試檔次低,不如高考,我法律意識淡薄,才泄露了考題。”
法庭調查時,宋福來曾承認,他已經簽過保密協議,知道不應該在講課中泄露考題。“但有僥幸心理,以為別人不會認真,不會知道。”
宋說,參加命題的勞務費是一天200元或300元,但他給培訓中心講課一天的收入是4000元。“1.6萬元,相當于我4個月的工資收入。”
庭審材料還披露,在面對審訊時,宋福來認為出題環節有漏洞,控制不嚴。他稱,雖然每次都是在不同的賓館里出題,里面也有攝像頭,但并不能覆蓋全部角落。此外,出題現場秩序有點混亂,有人出去打電話,有人上廁所;命題結束后,應嚴格控制命題老師,不能在考試前接觸外人,但這些要求都未被認真實施。
07年又被指泄密
記者截稿時獲悉,宋福來在參加2005年和2006年度建造師考試命題時泄題。而2007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也有考生舉報泄密。
去年9月18日,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和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就此發布公告稱:“有考生舉報,反映剛結束的200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有試題泄密現象。目前,正抓緊調查。”今年1月,人事考試中心再次在網上發布公告稱,“現考試涉嫌泄密事件正在抓緊調查之中,考試成績及處理辦法需在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再行公布。”
昨天,記者致電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試圖了解該泄題事件的最新進展。
一工作人員表示:“請在近期內關注人事部考試中心網站,會有情況發布。”
五、律師:每年都有人因考試作弊、泄題被判“作弊罪”
昨日,多名網友發微博稱,2018考研數學出現“神押題”,考生懷疑發生泄題。一名名為“李林”的教師在考前押題視頻中舉的例題與實際考試試題十分相似。教育部考試中心回應稱:網傳考研數學試題泄題事件不實,該教師和視頻中所提及老師均未參與今年研究生招生考試數學命題工作。
我們首先從邏輯上來看,“未參與今年研究生招生考試數學命題工作”與“泄題事件不實”這兩個事實是否能夠相互佐證形成一個完整的邏輯回路?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至少按這個說法,我們可以合理猜測,事情并沒有這么簡單。
其次,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上來探討一下,“漏題”這種行為,屬于什么性質?
其實每年都有考研泄題的新聞。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23日江蘇某培訓機構業務主管李某以2000元的價格向呂某購買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答案,李某通過QQ將研究生考試的英語、政治、聯合綜考三份答案以1500元的價格賣給張某(另案處理)。
經教育部考試中心鑒定,李某非法出售的考試試題答案與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具有一致性。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呂某在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以盈利為目的,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試答案,已構成非法出售答案罪。黃某在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向他人非法提供考試答案,已構成非法提供答案罪。
2017年8月17日,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法院一審以非法出售答案罪判處呂某拘役6個月,罰金4000元;以非法提供答案罪判處黃某拘役6個月,罰金4000元。
還有這種:
2015年12月24日,熊某、程某某等人將20名考生帶至武漢準備參加MBA研究生考試。2015年12月26日凌晨,梁某通知熊某接收答案,通過郵箱將研究生考試綜合類和英語(二)的答案圖片提供給熊某。
熊某接收后讓程某某等人立即在凌晨把考生召集到酒店,將答案圖片用隨身攜帶的打印機打印成小卡片分發給考生,告知考生這是考試答案,抓緊記背。
當天上午,彭某將程某某手機里的答案圖片用手機拍照,之后給了馬鞍山文都考研工作人員鄭某某。
鄭某某將答案手抄后再次拍照,通過QQ于當天中午將下午即將開考的英語(二)的答案圖片提供給文都考研銅陵、池州地區加盟商劉某某。
劉某某又通過QQ將答案圖片轉發到銅陵文都考研代理張某某的QQ上,張某某于當天中午12點半,用手機將答案圖片發送至銅陵、池州區域文都考研的QQ工作通知群內,提供給864名考生。
2017年7月5日,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法院以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判處熊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彭某有期徒刑1年,程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鄭某某、張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劉某某拘役6個月緩刑1年。
據網絡傳言來看,目前以考試為中心的利益市場已形成,從命題人員到培訓班的組織者,甚至所謂專家、學者以此為賺錢渠道,形成謀取高額利潤的產業鏈。
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各類國家級考試期間以高科技作弊工具來提供試題答案,攫取高額費用,嚴重影響國家正常考試秩序。
然而,由于過往刑法對考試中泄題、舞弊等現象沒有規定專門的罪名,主要見于《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且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考試法》,導致考試泄密事件發生后,責任不明,法律后果無法直接確定,用刑法有關泄密處罰措施作為制裁作弊的替代性手段,難以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
而自從刑九出了過后,在一定程度上,對于此種行為算是做到了有法可依: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據此看來,“漏題”一旦屬實,無論是否營利,都屬于違反我國刑法的犯罪行為,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
作弊入刑,然而并不能威懾到真正的作案者,他們頂風作案,他們有恃無恐。
考研的題究竟是從哪里泄露出來的?利益鏈條的最頂端,是出題者?印題者?還是誰?他們到底能夠拿到多少利益,才會如此猖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