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宇案新進展
3月1日,福州市公安局對趙宇“見義勇為”案的處理做出了糾正,稱將積極為趙宇見義勇為表彰,但是這樣的結果民眾并不滿意。
2月21日下午4點38分,在經歷了55天的緊張焦慮后,略顯憔悴的趙宇在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領取到了不起訴決定書時,終于松了一口氣。“感謝檢察院,更期待真正的清白。”
福建福州,小伙趙宇救助被侵害女孩,踹傷施暴男子,卻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拘留14天。而涉嫌侵害該女士的男子,像沒事兒人一樣,平日里還在打麻將。乃至于有網友調侃,“強奸未遂打麻將,見義勇為十四天”。不僅如此,這名涉事的男子還否認企圖強奸,他說他將起訴趙宇并根據法醫鑒定結果索賠。
1、一次見義勇為引來的牢獄之災
一切緣起于兩個月前。鄒某(女)在福州的夜店打工,與李某(男)在工作場所認識。
2018年12月26日晚,李某和鄒某酒后一同乘車到達鄒某暫住處,在鄒某暫住處發生爭吵。“事發當晚我喝多了酒準備打車回家,李某要和我一起走。我拒絕了,但他還是跟著我上了出租車。下車后,李某提出要去我的住所,我再次拒絕。他和我保持一米左右的距離,一直尾隨我上樓。我關上房門后,他就用腳踹門。”時隔多天,鄒某回憶起當時的情景仍覺膽戰心驚。
李某將門踹開后,便提出留宿。看到屋里還有其他女子后,又提出要和鄒某出去過夜。再一次遭到鄒某拒絕后便上前打她,還用水壺砸向鄒某的頭部。激烈的爭吵聲引來鄰居圍觀。
“我聽到樓下有人在呼救,出于本能就想下去救人。當時門口站了幾個人,但是沒人進去幫忙。我看到屋里一個女孩被一名50歲左右的男人掐住脖子,臉都被憋紫了。”此時,樓上正準備休息的趙宇聽到呼救聲,下樓看見李某正在毆打鄒某時,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趙宇和李某一同倒地。兩人起身后,李某打了趙某兩拳,趙宇隨即將李某推倒在地,接著上前打了李某兩拳,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腳。
后趙宇拿起房間內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鄒某攔下,隨后趙宇被自己的妻子勸離現場。經法醫鑒定,李某腹部橫結腸破裂,傷情屬重傷二級;鄒某傷情屬輕微傷。
而與鄒某同住的閨蜜賀某在李某闖進房間時,因害怕就報了警。當晚,轄區派出所民警將鄒某、李某和賀某帶回派出所做筆錄。“民警當時沒有讓我一起過去,我以為這事就過去了。”趙宇說。
12月29日,李某報警,正在醫院陪護臨產妻子的趙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拘。
“我被拘留的第二天,兒子就出生了。”在孩子出生時,沒能陪在妻兒身邊也就成了趙宇最遺憾的事。
與趙宇、鄒某等所述不同,此事的關鍵人物之一李某則是另執一詞。李某在接受福建新聞頻道采訪時表示,案發當天他和小鄒在外面吃飯,后來一起唱歌、喝酒,再后來他應約送小鄒回家。他只是“站在門口那里玩,不知道為什么會被踢。”并一再強調,門是趙宇踹開的,他并沒有動手,并否認了小鄒指控他強奸的行為。
經過進一步偵查,2月20日,晉安公安分局以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移送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趙宇的起訴罪名由“故意傷害”改為了“過失致人重傷”,北京中銀(福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林如海推測,公安機關在偵破案件的過程中,應該是發現了見義勇為的因素,所以在公開的移送起訴告知書中,改變了此前的說法。“此舉可能是為了給趙宇換一個‘罪名’,這樣可以在確定是犯罪的基礎上,為趙宇爭取更輕的量刑。”
期間,受害女子鄒某多次向警方提出要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但因李某此前在派出所時稱身體不舒服,被送往醫院治療,公安機關沒有立即對李某采取強制措施。
2、峰回路轉,真相水落石出
“明明是去救人的,為什么反成了故意傷害呢?”趙宇對此百思不得其解。12月29日,在趙宇被刑拘的當天,他的妻子小吳曾和李某溝通,但并不順暢。李某自稱大腸破裂,鑒定為二級傷殘,一直要求趙宇對他進行賠償。
隨后,又有媒體曝出李某與趙宇父親的電話錄音。在錄音中,李某提到傷殘鑒定已經出來,被鑒定為二級傷殘,后面一段時間都沒法做重活,要求趙家按照傷殘鑒定的規定對他進行賠償。除了醫藥費外,近兩三年的誤工費也要有一些。并提出,如果趙宇愿意賠償,他可以和公安說,不給趙宇判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其中二級傷殘的標準需達到: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等標準。而在媒體曝出的采訪畫面中,李某竟然表示在打麻將(或看人打麻將),這讓不少網友義憤填膺。
“如果需要出庭作證,我會出來作證的。如果沒有趙宇,那我受到的傷害將不堪設想。非常感謝趙宇,我相信好人會有好報。”鄒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隨著案件細節的逐漸曝光,公眾在為趙宇“見義勇為”反被刑拘抱不平的同時,也對該案提出了一系列質疑:有入室施暴嫌疑的李某為何沒有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認定趙宇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刑拘事由是否充分?僅憑一張二級傷殘的鑒定,就能夠將趙宇定罪?
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蔡斐分析表示,從法律上來講,見義勇為屬于典型的正當防衛。我國《刑法》明確規定: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只有在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會造成他人死傷等重大損失,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時,才能認定為防衛過當。對于趙宇的行為,應當站在一般人的正常理解和可能反應上,判斷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就目前趙宇、鄒某及其閨蜜的描述來說,趙宇是可以被認定為“見義勇為”的。但警方可能是認定趙宇在制止侵害的過程中,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構成了“見義勇為過當”,并涉嫌故意傷害罪。
有網友質疑公安部門是否涉嫌濫用強制措施?林如海告訴記者,警方在采取拘留措施時,只需要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并不一定需要證據充分,所以從程序上來講,警方的做法并無問題。
“如果我被抓了,他們娘倆該怎么辦?沒有經濟來源,還要面對巨額賠償,不敢想象。”趙宇來自黑龍江,曾在長春當過兵,退伍后在北京闖蕩過一段時間。兩年前,為了妻子,他來到福州市晉安區一家保安公司打工。夫妻兩人租住在長樂北路的公寓里,雖然面積不大,但生活得很幸福。但突如其來的牢獄之災打破了這份平靜。
1月10日,在檢察機關做出不予批捕決定的同時,小吳繳納了1萬元保證金,為趙宇辦理了取保候審。
14天的刑拘、55天的煎熬,讓年僅21歲的趙宇一下子滄桑了許多。只有看到兒子的時候,他才會露出會心的笑。他給孩子起名吳世耿,希望孩子不對此事耿耿于懷。“我不希望因為我有污點影響孩子今后的生活。我相信法律,法律是公正的。”在被釋放回家后,趙宇每天早晨6點起床出門買菜,只想盡量把妻子孩子照顧好,彌補他沒能陪在他們身邊的遺憾。
在此期間,趙宇夫妻也找了律師進行咨詢。“如果趙宇后期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如果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述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趙宇還要根據承擔司法機關認定傷殘標準,進行民事賠償。”林如海說。
趙宇一直擔心律師所說的情況會發生,無奈之下在2月17日發了微博求助。2月18日,人民日報官方微博也進行了轉發,各路大V也紛紛發表對此事的觀點,事件持續發酵。
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對案件進行了偵查,并在2月20日向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月20日中午,趙宇再次被警方傳喚。
“當時我問他們,會不會又像去年12月29日一樣,帶去就不讓回來了。他們一再保證不會的,人很快就會回來。當時并沒有告知我要帶趙宇去檢察院。”小吳顯得憂心忡忡。
幸而,好消息終于傳來。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后果。鑒于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2月21日,趙宇在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陪同下,來到晉安區人民檢察院領取不予起訴通知書。此外,據福州市公安局通報,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將視其病況采取相應法律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月22日凌晨1點多,在當事人趙宇家里,兩位代理律師范辰、白飛云與趙宇共同接收了晉安分局送達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這意味著趙宇獲得法律意義上的完全自由。而對于21日檢察院給出的《不起訴決定書》,范辰則認為,該決定書存在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他透露,將對該決定書進行申訴,直到認定趙宇無罪為止。
3、“下次遇到還是會出手”
一石激起千層浪,趙宇“見義勇為”反被刑拘一案在社會引起強烈關注。對于趙宇的遭遇和李某的“逍遙”,不少網民總結為“見義勇為十四天,強奸未遂打麻將”。有不少市民紛紛“聲援”趙宇,有的人還給趙宇家送來了牛奶和尿不濕,以示慰問。
“事情發生后,我單位的領導都很關心我,也有很多熱心網友幫助我轉發微博,并在微博下評論支持我。這幾天,我還收到了很多熱心網友發來的紅包,但是我都沒有收。”趙宇說,感謝網友們的支持,“我只是希望能夠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通過微博進行募捐,大家的好意我心領了,非常感謝大家對我的關心。”
盡管已經“雨過天晴”,但趙宇仍然未能放心。“拿到不予起訴決定書,我心里松了一口氣。但對里面的內容還是不太理解,不知道后期還需不需要承擔民事或其他責任。我非常感謝檢察院,也希望司法部門能幫我解答我的疑惑,真正地還我清白。”
“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從法律上看,只是給趙宇案畫上了一個逗號。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的潛臺詞是趙宇的行為構成犯罪。”林如海建議:無論被害人是否提起申訴或自訴,趙宇應當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之日起七日內向檢察院提出申訴,若經審查確認無罪,則趙勇無需向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同時,還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林如海說:根據公安通報的案情,趙宇是制止他人遭受不法侵害,其防衛意圖更加明顯,相比昆山反殺案,是更加典型的正當防衛案件。如果最后認定李某犯強奸罪,那么趙宇是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的。趙某可以就本案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依法進行申訴。法律是最有力的行為指引,希望趙宇案件能夠形成正確的法律價值導向,使見義勇為者更有力量。但這個案件不管處理結果如何,有一個“價值”可能又要被“消費”掉了,就是見義勇為。
于歡案辯護律師、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認為趙宇案件拓寬了正當防衛在現實中的適用范圍。但他也指出,司法實務中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防衛過當不能免除民事責任;二是防衛過當造成的損害一般應當根據防衛過當造成的損害后果和案件具體情況減輕承擔民事責任。顯然李某能向趙宇提起侵權索賠之民事訴訟,但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趙宇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具體比例不會太高,認為10%以內較為合理。
“作為一名退伍軍人,下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我還是會出手的。但我會更注重分寸。無論是對受害人還是施暴人,都會盡量掌握好度,避免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不過,遇到危急情況,我還是不會想那么
一、趙宇案之后,有多少人還敢見義勇為?
這幾天趙宇案在網上傳的風風火火,到底是故意傷害還是見義勇為,真相撲朔迷離。
網上的信息是這樣的:“見義勇為”制止女鄰居被入室侵害,反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14天,引發了全國輿論的廣泛關注,許多媒體和網友紛紛替“見義勇為”男子趙宇抱打不平,將批評的矛頭直指另一個當事人——“施暴者”李某,以及對趙某采取刑拘的公安部門。
趙宇被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但官方并未公布不批準逮捕的原因,實踐當中不批準逮捕有這么幾種情形;不構成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構成犯罪,但社會危險性小,無逮捕必要。筆者不知道檢方是以哪種理由做出的不批準逮捕決定。但從趙宇交納的1萬元保證金來看,明顯是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了,肯定不是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的。
該案最新消息是公安機關以過失致人重傷罪移送檢方審查起訴,趙宇的律師決定做無罪辯護。
趙宇是見義勇為還是過失致人重傷其實很容易查清,本案從證據上來講并不復雜,之所以引發如此高的社會關注,無非就是“見義勇為”反倒被刑拘,還面臨巨額的賠償,如此強烈的反差引發公眾敏感的神經。稍有正義感的人都會跳腳大罵,這簡直就是黑白顛倒。作為“施暴者”的李某,不但沒有受到相關懲罰,還給趙宇父親打電話,以能減刑為條件要求私了。這樣的劇情似乎正是朝著網友想象的方向發展的,好人蒙冤,壞蛋囂張,當下典型的司法冤案模式。
說真的,趙宇到底是見義勇為還是過失致人犯罪,筆者不是很關心,正如上文提到的,從刑事偵查以及審查起訴的角度來講很容易弄明白。筆者在乎的是2006年南京彭宇案之后扶倒地老人起來成了一種高危行為,趙宇案之后會不會見義勇為也成為一種高危行為?即便最后趙宇無罪,可他付出的是什么,14天的刑事拘留,呆在看守所里錯過了自己孩子的出生,惹上一場刑事官司,支付昂貴的律師費,耽誤的工作與收入等等,不敢細想。而這這一切都得趙宇自己來承擔。
從幼兒園到大學我們一直被教導的是要幫助弱者,尊老愛幼,可是現在馬路上倒地的老人我們不敢去扶起來,我們害怕老人賴上我們,沒完沒了。彭宇案判決表述邏輯是這樣的,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去扶,你扶了,所以是你撞的。雷鋒要是活到現在也得掂量掂量敢不敢去扶,要不要去扶。
現在見義勇為也面臨和扶倒地老人一樣的情形,不管趙宇案結果如何,公眾已經認定趙宇是見義勇為而蒙受不白之冤了,后續公眾肯定會對見義勇為的行為后果以及現實難題展開討論,目測又一樣傳統美德面臨崩潰。
最后,筆者想談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在趙宇案之后,當遇到他人呼救的情形時,有多少人會義無反顧地沖上去救人,有多少人會猶豫不決,又有多少人會明哲保身。做出選擇我們不妨先問一下自己敢不敢,就目前來看,筆者反正是不敢。
二、中央政法委長安劍評“趙宇案”:正義的成色必須是十成
3月1日,廣受關注的福州趙宇案迎來最新進展,福州市檢察院撤銷了8天前晉安區檢察院對趙宇作出的不予起訴決定,并重新作出新的不予起訴決定書。
同樣是不予起訴,同樣是還趙宇以自由,但這份決定卻大有不同。剝開重重法律術語,核心只有四個字——
趙宇無罪。
此前對趙宇不予起訴的原因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下,福建省檢察院指定福州檢察院審查認為,趙宇的行為,是為了阻止包工頭李某向服務員鄒某實施暴力,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屬于正當防衛,因而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訴的決定。
對此,法律界的專家學者對這個處理結果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陳衛東 中國刑訴法學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較為常見的不予起訴有三種,一是法定不起訴也就是絕對不起訴,二是相對不起訴,三是存疑不起訴。案件原來是基于防衛過當作出的相對不起訴的決定,現在根據檢察機關審查,趙宇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所以應當撤銷原法律文書。認定公民有罪必須是法院判決,而依法認定一個人無罪,公安、檢察院、法院都有這個權力:公安發現無罪要終止偵查撤銷案件,檢察院發現要不起訴,法院發現要判決無罪。發現錯誤就應該依法糾正,對公民的行為性質作出正確的評價,這是司法機關應盡的職責。
梁根林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我非常支持福州檢察院的這個決定。趙宇與李某拉扯、扭打、將李某推倒在地是一個連續、完整的過程,目的是制止李某對鄒某的不法侵害;李某倒地后仍叫罵,不屬于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形,趙宇向李某腹部跺一腳造成李某重傷的后果也不能認定為防衛過當,是否為正當防衛并不能僅取決于重傷的后果。事實上,在兩個人的激烈沖突中,在當時的情況下一般人都無法做到完全約束自己的行為,如果這樣要求趙宇,過于苛刻。司法部門不能以“圣人”的標準來評價防衛人,撤銷原決定書是司法更深入實際的體現。
周光權 中國犯罪學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對于正當防衛,當時李某對鄒某的不法侵害程度是相對很高的,從“是否超過必要限度”來考察,能夠得出趙宇是否為正當防衛的結論。絕對不起訴傳遞給公眾一個明確的信號——見義勇為不是犯罪!
專家的解讀,讓我們清楚地看到,這世上沒有讓正當防衛者痛楚的法律,更沒有讓見義勇為者傷心的道理。人們的討論并沒有隨著趙宇重獲自由而終止,心頭的疑惑并沒有隨著此前的不予起訴決定而消除,而如今大家關心的問題都能沿著法律的邏輯,獲取明確的答案:
趙宇有權申請國家賠償,趙宇不必承擔李某的民事賠償責任,李某施暴是犯罪行為,趙宇不僅是正當防衛,還是板上釘釘的見義勇為……
陽光驅散的是迷霧,正義消除的是疑慮。如果說案件的終點是趙宇重獲自由,那么正義不僅包括到達這個終點,還包括抵達終點的速度、路徑、心態和效果。這檢驗著正義的成色,也給人以啟示:
打造成色十足的正義,需要擺正法律這座衡量是非善惡的天平。“正當防衛”并不是一個生冷的概念,人們早已在一堂堂“法律公開課”上熟知它的內涵,是否構成犯罪并不是可以在措辭上含混過去的細節,因為無數眼睛緊盯著天平的搖擺直至靜止。法律條文并不神秘,清楚明白地鐫刻成天平上的刻度,在全民法治意識和法律知識水漲船高的今天,執掌天平的手稍微一抖,流淌下的就是民心。
打造成色十足的正義,需要千錘百煉的考驗和知錯就改的勇氣。程序有終點,對正義的追尋不會有終點,只有經受住時間、歷史的考驗,“鐵案”才能百煉成鋼。在追尋正義的過程中,也無法保證沒有任何瑕疵和錯誤,重要的是要有發現錯誤糾正錯誤的勇氣、能力、坦蕩,還有制度。一個“不起訴”代替另一個“不起訴”,是一種永不放棄求索正義的心態,是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宣誓,讓人安心。
打造成色十足的正義,需要以最直接的方式和最快的速度直擊要害。兜圈子的正義、遲到的正義也是正義,但一定是大打折扣的正義。因為長久的等待,會讓守法者心灰意冷,讓有心違法者蠢蠢欲動,更會讓法律的尊嚴和權威被踐踏。8天時間,直接撤銷原不予起訴決定書,正義來得高效、完整,不打折扣,沒有遮掩。
打造成色十足的正義,需要滿足老百姓不斷提高的對正義的期待。人們期盼公平正義的心,就像尋找陽光的眼睛,揉不進一粒沙。這種期盼和需求前所未有,正因如此,人們才不僅僅滿足于趙宇走出高墻,而更希望獲得一個明白的交代:見義勇為對不對,該不該,值不值?這個決定的回答鏗鏘有力:弘揚見義勇為的精神并不只寫在紙面上,還有法律和奉法者以鮮明的態度為見義勇為撐腰打氣保駕護航。
習近平總書記說,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的成色如何測量?
很簡單,摸摸自己的胸口,她的標準就在我們每個人的心中。
三、媒體談趙宇案:處理正當防衛案不能被輿論推著走
近來福州趙宇案還在持續發酵。2月21日凌晨,在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將先前的故意傷害罪改為過失致人重傷罪移送起訴到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數小時后,曾拒絕批捕趙宇的區檢察院認為,趙宇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鑒于他有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證據,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起案件的基本事實應沒多大爭議:事發當晚趙宇在出租屋聽到樓下有人呼喊“強奸、救命”,便下去了解情況,當他看到一女子(鄒某)正被一男子(李某)掐住脖子時,就上前拉開,在與李某一番拉扯中,趙某踹到李某的腹部,造成李某內臟損傷(重傷二級)。趙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14天。
從《刑法》的規定來看,故意傷害罪是一種故意侵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類型,該罪名的成立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的損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而且傷害結果實際發生了。
就趙宇實施的行為來看,其造成李某損傷的行為,是在看到李某正在緊掐鄒某的脖子,為了幫助鄒某,從后拉開李某并導致李某與自己翻倒在一起,為擺脫李某纏斗過程中實施的。但造成了傷害結果是不是一定構成犯罪則需要依法評價。
多數社會公眾認為,趙某幫助鄰居擺脫不法侵害,屬見義勇為,彰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值得鼓勵和倡導,這雖然不是一種法律評價,但也是法律評價的社會基礎。事實上,中國刑法是通過正當防衛制度倡導見義勇為的,二者并不矛盾。一般說來,在見義勇為過程中造成了侵害人人身或者財產受損,完全可以依托《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等制度予以出罪。
不過,根據福州司法機關發布的有關通告,趙宇的行為雖然屬于正當防衛,但對于造成李某重傷的結果,其行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只是為了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才對趙某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但趙某的行為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呢?從我國《刑法》第20條的規定來看,該條在第2款規定了防衛過當后,第3款接著規定,在面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即《刑法》在特殊情形下賦予防衛人以“無限防衛權”。
也就是說,如果防衛人(見義勇為者)對正在進行行兇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如果確如受害人邵某及其室友作證所言,當時破門而入的李某正對鄒某實施暴力強迫的侵害行為,那么司法機關認為趙某成立防衛過當的論斷就有商榷的余地。因為一般防衛人對于何謂“行兇”,只能根據侵害人正在實行的行為在外表上加以判斷,不可能等到行兇已經導致傷害結果發生了,再決定是否出手相救,從而成立正當防衛。從李某入室侵害,強求留宿或者開房,對邵某掐脖子等行為來看,判斷其“行兇”是合乎邏輯推理,符合立法精神的。
至于李某的傷害結果,應該由誰來負責呢?這在法律上可以解釋為由侵害他人引起的自我損害,應該由其自己擔責。正當防衛人不僅不負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然,即使檢察機關不起訴趙宇,李某還可以對其提起刑事自訴,追究刑事責任,這也是李某的權利。
近年來,中國發生的一系列正當防衛案件(如山東于歡案、江蘇昆山反殺案)存在這么大的爭議,說明民眾的法治觀念的確發生了改變,權益觀、大局觀也有了變化,使得正當防衛這個老問題發出了新芽。不過,這類爭議一再發生,也反映出仍有一些執法者的法制觀念、執法能力沒能夠跟上法治進步的步伐。“打鐵還需自身硬”。事實證明,對于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等防衛型案件,司法機關更應該慎重對待,這是考驗執法水平的時刻,決不能認為傷了人就涉嫌犯罪,甚至“抓了再說”,必須改變“寧可錯抓不可錯放”等錯誤做法。否則,等到輿論沸騰了再向正確答案靠近就十分被動,也大大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
四、趙宇案不起訴的潛臺詞是什么?
2019年02月22日 09:10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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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宇案不起訴的潛臺詞是什么?
2019-02-22 09:10
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在千呼萬喚中做出最新通報。備受公眾關注的趙宇“見義勇為反被刑拘”事件迎來了檢察院不起訴的階段進展。
不起訴的結果一經發布立刻刷爆了朋友圈。相當部分吃瓜群眾都為趙宇的命運反轉鼓掌叫好。
然而,從法律上看,不起訴只是給趙宇案畫上了一個逗號。實際上,從此后披露的情況來看,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的潛臺詞實際上是趙宇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且仍然需要賠償。
數說司法(id:justice_data)本期就從專業角度和大家聊聊不起訴決定背后的三大潛臺詞。
▌不起訴是檢察院的“非常規動作”
在我國檢察機關的辦案實踐中,“起訴”是常態,“不起訴”則是“非常規動作”。在部分地方檢察院的績效考評中,甚至有對“不起訴率”的上限控制。
下圖數據顯示,2014至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的不起訴率大致為5%。也就是說,每100名進入檢察機關的嫌疑人,有95人會被起訴,只有5人“逃離”。
從在2012年開始,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比率就在提升。2003年至2011年年間,全國檢察機關的不起訴只有2.8%,而根據最新披露的數據顯示,僅2018年檢察機關不起訴的人數就超過14萬,接近2014和2015年的總和。
盡管不起訴率已有明顯提升,然而,毋庸置疑的是,不起訴仍然是檢察機關刑事司法實踐的“非常規動作”。
▌我國現行的四種不起訴類型
我國現行的不起訴制度包括四種:法定不訴、酌定不訴、存疑不訴和附條件不起訴。每種方式都有特定的適用對象,也就包含著不同的潛臺詞。附條件不起訴僅針對未成年犯罪,不在本文分析之列~
“法定不訴”大致就是指檢察機關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時必須做出的不起訴類型。當然,實際上范圍更廣一些,咱們為了方便理解就簡化了。由于法律規定此情形下檢察機關必須做不起訴的決定,因此“法定不訴”也叫做“絕對不訴”。
“存疑不訴”指檢察機關因為證據不足而使得被告人是否有罪處于“存疑”的狀況時做出的不起訴類型。由于“存疑不訴”常常被人認為是檢察機關打擊犯罪不力,所以它在實踐中受到嚴格的限制,具體咱們就不展開了。
“酌定不訴”是指檢察機關對于已經構成犯罪,但是情節輕微的嫌疑人做出不起訴的類型。在這種情形下,檢察機關可起訴,亦可不起訴,因此“酌定不訴”也叫做“相對不訴”。
用大白話來說就是,“法定不訴”是這人不構成犯罪,必須不起訴;“存疑不訴”是沒有證據證明這人犯罪,不得不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酌定不訴”則是這個人構成犯罪,但是比較輕微,可以不起訴。
那么,趙宇案究竟屬于哪種不起訴呢?
沒錯,就是比較坑的酌定不訴!
這并非小編憑空猜測。已經發布的不起訴決定書中就明確寫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決定不起訴,而該條款就是酌定不訴。
▌潛臺詞之一:構成犯罪
也許有讀者會說,小編你分析這些有什么意思?反正現在趙宇已經被不起訴了,人也放了,我們還在乎哪種不起訴有必要嗎?我們只要點贊歡呼就可以了。
小編想說的是,還真是很有很有很有必要呀!
這是因為選擇“酌定不訴”實際上是有明顯的指向性。它的潛臺詞之一是福州晉安區檢察院認定趙宇已經構成犯罪!只是因為他的犯罪情節輕微,在起訴與不起訴兩可中“酌定”了不起訴。
這一點從警方的公告上可以很明顯看出來。大家看到下圖紅色下劃線了吧?官方說得很清楚,趙宇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這在法律上就是“防衛過當”,屬于犯罪。之所以不起訴不是因為不構成犯罪,而是為了“鼓勵見義勇為”!大家這下看明白了吧?
與之對應,若福州晉安區檢察院選擇“法定不訴”,它的潛臺詞就是檢察機關認為趙宇不構成犯罪;若選擇了“存疑不訴”,其潛臺詞則是認為因為證據不足以還原趙宇案的事實情況而推定他無罪。
可見,“酌定不訴”以“有罪”為前提,而“法定不訴”與“存疑不訴”以“無罪”為前提!
▌潛臺詞之二:無國家賠償
要知道,在法律上,“罪”與“非罪”涇渭分明,它會引發一系列后果。
“酌定不訴”的潛臺詞之二是趙宇不能申請國家賠償!
大家還記得之前趙宇因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福州警方拘留了十幾天吧?如果檢察機關“法定不訴”,就意味著趙宇不是犯罪,那么之前拘留就是“錯拘”,可以提請國家賠償。
然而,檢察機關卻采用了“酌定不訴”,也就是說認為趙宇構成犯罪,那么之前公安抓人就沒錯,當然也就不能提請國家賠償!
▌潛臺詞之三:需民事賠償
其實,即使能夠國家賠償,金額也相對有限。實際上,對于趙宇而言,真正可怕的是“酌定不訴”的第三個法律后果!
“酌定不訴”的潛臺詞之三是趙宇需要賠償李某!
大家還記得那個警方通告中提到的包工頭李某吧?他被趙宇踢中腹部,構成重傷。如果檢察機關“法定不訴”,就意味著趙宇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那么他當然不用賠償李某。
但是,檢察機關做出的是“酌定不訴”,潛臺詞是趙宇行為屬于“防衛過當”,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防衛過當造成的損失需要適當賠償。雖然是“適當”賠償,但李某的醫療費及相關的殘疾賠償金也是一個不小的數目!
總的來說,“法定不訴”和“酌定不訴”雖然都是不起訴,但是在法律上的后果卻是根本不同。它不僅決定是否真正無罪,更決定了后續的民事賠償!
由此,小編給趙宇的建議是依據法律(《刑事訴訟法》第181條)立刻向福州晉安區檢察院申訴,要求復查案件,將“酌定不訴”修改為“法定不訴”。
五、趙宇案的后遺癥:路見不平繞著走,該出手時別出手
昨天發完關于趙宇案的帖子不久,就看到了福州晉安區檢察院對趙宇不予起訴的通告,我懸著的心終于放了下來。所幸的是檢方守住了最后的底線,才沒讓英雄流血又流淚。但此前警方在此案中的處理方式及其細節卻讓人費解、耐人尋味。
一個青年女子頭面部明顯有傷,大門被踹開,門鎖被破壞,其指控現場的一名男子意圖侵害自己,而且,其室友也給予證實,但警方卻為什么不在第一時間將該男子作為嫌疑人對待,而把聞聲而來,制止侵害者的趙宇以故意傷害罪拘留了14天。
三個當事人的身份非常明確:
趙宇,男,22歲,黑龍江人,房地產公司保安;
鄒某,女,27歲,湖南人,娛樂場所服務員;
李某,男,50歲,四川人,包工頭。
這個李某的能量好象真的不一般,不僅敢在鄒某明確拒絕其后,強行硬闖私人住宅,企圖謀行不規,更在出事后,置自己的安危于不顧,首先報警,他的硬氣何來?是無知無畏?還是別有更深的原因?
對于趙宇的行為,我是佩服的;而對于之后鄒某的表現,我只能用折服兩字來表達。因為,在趙宇被拘后,鄒某不是象人們習慣的那樣抽身避禍,而是勇敢地站了出來。她對記者說:我什么都可以,哪怕家庭都不要,也要還趙宇一個公道。
這是一個被侮辱被傷害的女人的吶喊!
一個弱女子在這樣的事件中,所受到的傷害可能要比趙宇14的牢獄之災更慘重,她即使出現軟弱、逃避,我們也是能夠體諒的。但正是這樣一個被人隨意欺侮的弱女子,在面對大是大非的時候,她的勇氣真的讓我折服。
南京曾有個彭宇案,讓我們的道德倒退了幾十年;今天又來了趙宇案,我不知道是否還有人會有路見不平一聲吼的勇氣。
或許,今后的我們必須面對的將是一個:路見不平繞著走,該出手時莫出手的冷漠自私的時代了。
人人明哲保身的年代,我們有幸能看到了一身正氣的趙宇,更有幸還能看到知恩圖報的鄒某。
其實,我們最應該慶幸的卻是晉安還有個能守住底線的檢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