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稱,去年10月,就有美國國會議員向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提議,要求對Tiktok于2017年對美國公司Musical.ly的收購交易進行國家安全審查。之后,TikTok一直積極向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提供相關數據及解決方案,但委員會卻拒絕與TikTok的律師聯系、溝通。直到今年6月,外國投資委員會突然啟動正式審查。
8月6日,特朗普簽署行政令,稱TikTok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將在45天后禁止任何美國個人或實體與TikTok及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進行任何交易。8月14日,特朗普追加第二份行政令,要求字節跳動在90天內剝離TikTok在美國運營的所有權益,并稱該行政令是基于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的調查做出的。
據《華盛頓郵報》報道,特朗普簽署針對TikTok的行政令,所謂事實依據來自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審查結果,法律依據則是《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這是一項1977年通過的聯邦法律,授權美國總統可以在國家處于不尋常且面臨極其嚴重威脅的情況時,無需經國會批準,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同時還可以實施一系列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交易、凍結或沒收資產等。
截至目前,歷屆美國總統共援引該法58次,其中包括對伊朗、俄羅斯等國實施經濟制裁,以及限制恐怖分子之間的資金交易。特朗普在三年多的任期內,包括對Tiktok發布禁令在內,共6次援引該法。2019年,中美貿易摩擦期間,特朗普也曾援引該法命令美國駐華企業離開中國。在針對特朗普政府的起訴書中,Tiktok就圍繞《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的適用提出多點質疑。
目前,TikTok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也可能開啟一場司法之爭。對于這場官司,美國媒體CNBC評論說,盡管勝算不高,但能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更多更多時間,更多權益,更多談判的籌碼,便是這場訴訟的現實意義所在。同時,字節跳動也通過這一舉動,表明了維權的態度和決心,向全球市場、向投資人、向用戶傳遞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