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有理想的人都想要在自己有余力的時候進行創業,但是實際上創業開公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們需要很多時間和資金。但是進行公司轉讓,我們就能在很大程度上節約時間和一定的金錢成本。所以有很多商家都選擇通過公司轉讓的方式購入公司。接下來易商訊網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大家都比較關心的問題:進行公司轉讓,我們需要承擔債務嗎?
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應對存在《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情形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股份轉讓除受《公司法》調整外,還主要受《合同法》調整。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依法定程序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但不能轉讓法定義務。
股東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為了達到不承擔法定的義務、逃避債務的目的,該股東往往會將股權轉讓給一個沒有償付能力的主體,并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原股東的所有債權債務給讓給新股東。有的,還明確約定原股東的出資義務由受讓人承擔一旦公司的債權人追索債權,原股東經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東及轉讓協議的約定進行抗辯,在新股東無力償債的情況下,債權人的利益受損害。
公司債與公司債務的區別
1、公司債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公司債務則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
2、公司債是股份有限公司與不特定人之間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而公司債務則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3、公司債是一種可轉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公司債務的轉讓則受合同法的限制。
4、公司債的償還具有一律性,而公司債務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
5、公司債的形式為債券,公司債務則是多樣性。
公司債務在一般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除一人公司中,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混同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東只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比如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其他有損于公司行為的,股東不以出資為限,應對公司債務承擔法律責任。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該法還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以上內容的介紹,我們能夠知道的是,進行公司轉讓,大家可能都比較擔心自己是否需要承擔債務,相信以上的內容已經為大家做出了充分的回答,大家有相關問題不妨仔細閱讀一番。如果大家還有類似公司轉讓的相關問題,就歡迎前來易商訊網進行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