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水平的提升,新的商業公司大量成立,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這些公司也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公司合并和股權轉讓行為逐漸增多。但由于股權轉讓牽涉多方利益,因此中國《公司法》對股權轉讓協議有十分細致的規定,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法律對股權的轉讓有不同的限制?
一、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內部轉讓完全自由,而外部轉讓則需要經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在股權投資協議條款中,需要對比原有的公司章程,尤其對公司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做出明確約定。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對股權轉讓有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特殊規定,則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二、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限制上,主要有以下五點: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事實上,中國法律對于股權轉讓這一牽涉多方利益的商業行為,制定了極為細致和全面的規定,對股權轉讓雙方都進行了制約,以確保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有效。如果您對公司股權轉讓有任何問題,歡迎咨詢易商訊網,專業客服在線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