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四月份,《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發(fā)布,細化了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措施。在這個公告中,允許了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即加計抵減政策,當然也是增值稅抵扣和抵減有著密切的關系。對此,關于這個公告在規(guī)定增值稅的細節(jié)中,對于稅務籌劃有何幫助呢?
1、增值稅改革的內容
(1)注意政策執(zhí)行期間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注意確認條件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簡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3)要區(qū)分不同設立時間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jīng)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jīng)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4)確認的連續(xù)性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jù)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5)準確計算加計抵減的基數(shù)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不能作為計提的基數(shù)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6)區(qū)分三種情況抵減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
(7)記住一個例外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需要按政策規(guī)定予以剔除。
(8)單獨核算加計抵減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
(9)首次需填表聲明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同時兼營四項服務的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占比最高的業(yè)務在表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yè)。
(10)有始有終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2、增值稅抵扣和抵減的區(qū)別
增值稅抵減所適用的范圍包括了所有的納稅人,這里沒有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之分的。增值稅抵減是根據(jù)國家相關的稅收政策,允許企業(yè)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時候進行抵減。具體政策:納稅人在購買稅控專用設備和繳納的服務費,是屬于增值稅抵減項目。
增值稅抵扣適用范圍是一般納稅人,主要是一般納稅人在提供修配服務、銷售貨物或者銷售不動產(chǎn)或者提供其他服務的時候,根據(jù)收入計算的銷項稅,扣減買進貨物或者服務時取得的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進項稅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這種用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的行為,就是增值稅抵扣。
以上關于公司處理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有關今年四月份發(fā)出的增值稅改革公告的內容,以及關于我們在財稅上遇上的增值稅抵扣和抵減的區(qū)別,對此各位應該能夠深刻的理解增值稅稅務籌劃的相關內容幫助,如果有稅務籌劃需求的話,不妨到易商訊網(wǎng)進行在線客服咨詢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