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公司注冊是為了創業,而創業失敗,自然需要進行公司注銷,而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下面就由易商訊小編來為大家講講在香港創業失敗,該如何做好公司注銷的問題?
公司成立后,若該公司要終止營業,必須到稅務局遞交注銷申請文件。注銷申請文件包含:
1) 《結束業務通知書》
2) 《要求發出不反對撤消公司注冊通知書》
3) 公司撤消注冊申請書
4) 不營運業務聲明書 或 核數報告(如公司有運營)
5) “零”雇員聲明書(如公司未運營)
注銷流程:簽署注銷申請文件--遞交《要求發出不反對撤消公司注冊通知書》(稅務局)--15個工作天起,取受理回執--遞交《結束業務通知書》及《私人公司撤消注冊申請書》等--受理--登憲報(3-5個月)--公司撤消申請完成,當天予以解散。
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
在下列情況下,稅務局局長將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公司從未開業或已停止營業;
公司將不會開始/重新營業;
公司沒有未清繳的稅款包括利得稅、物業稅、印花稅、商業登記費及與該等稅項有關的罰款及法庭費用;
公司沒有在稅務條例下尚未完成的責任,包括未交回稅務局已發出的報稅表、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公司就任何課稅年度應課稅但未收到有關年度的報稅表;
公司沒有尚未回復稅務局所發出的任何查詢;
公司的評稅沒有尚未完結的反對或上訴。
該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條件,將不會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
辦理時間:
大約半年至八個月(有關申請會在憲報公布兩次。在首份憲報公告刊登后,會有3個月提出反對的期限。處長如在該段期間未有收到反對,便會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屆時該公司即告解散。申請人會在撤銷注冊的程序完成及該公司解散之后接獲通知。)
以上就是關于香港公司注銷的相關流程總結,相信各位對于香港公司注銷都有一定的認識,如果需要解決香港公司注銷的問題,為何不來易商訊網進行咨詢有關公司注銷的問題呢?易商訊網可以為各位關于公司創業的難題提供非常好的解決建議和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