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時代的不斷發展,再加上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越來越多的創業者開始注冊屬于自己的公司來進行創業,為此各個行業之間的公司注冊數量也是在不斷的增加之中。但是我們也知道,在進行公司注冊的時候,是需要準備好相應的公司注冊資料以及相應資金的,而且在公司注冊之后還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那么在公司注冊時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我們知道,在公司經營過程中,需要涉及到相應的資金交易,而在進行資金交易的過程中,則是需要到一定的稅務交易,并且在公司注冊的過程中,對于公司注冊材料、資金的都有著相應的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相關條例顯示,在注冊公司過程中,注冊方需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第一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一條、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三條、公司不依照本法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如數補足應當提取的金額,可以對公司處以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四條、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五條、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上述就是在進行公司注冊過程中,需要承擔的部分法律責任,畢竟在公司經營的過程中,需要繳納相應的稅務問題,而稅務則是一個國家國力的體現,為此我們在進行公司注冊時,需要清楚的知道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上述則是部分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更多公司注冊資訊,歡迎登陸易商訊網資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