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消息,清源股份(證券代碼:603628)發布公告稱,公司與特變電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設備采購合同》。合同約定由公司向特變新能源公司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69MW光伏示范項目(炳陽)2#地塊、72MW光伏示范項目(晶皓)3#地塊、223MW光伏示范項目(惠雯)4#地塊提供斜單軸光伏跟蹤支架。
上述三個項目的設備采購合同金額合計人民幣19,910.86萬元(含稅)。
公告顯示,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金額:19,910.86萬元(含稅);
結算方式:本合同簽訂日期起10日內,賣方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30%的股份制銀行預付款保函正本一份、財務收據一份,買方審核無誤后十個工作日內,以6個月期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給賣方合同總價30%的貨款作為預付款;到貨款:買方在當月貨到查收合格后支付到貨總價的60%,即,在貨到驗收合格并在收到賣方以下資料并審核確認后十個工作日內(當月到貨的到貨款于次月10日前支付)以6個月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
履行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69MW光伏示范項目(炳陽)2#地塊、72MW光伏示范項目(晶皓)3#地塊、223MW光伏示范項目(惠雯)4#地塊;
違約責任:合同約定了產品質量、質量保證、產品交期等違約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凡因合同引起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提交買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在提交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訴訟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繼續執行;
合同生效條件:合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雙方經協商可以簽署合同補充協議,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次公司與特變新能源公司重大合同的簽署,標志著公司在繼續保持海外市場的現有優勢及穩健增長的同時,加強了在國內光伏市場的拓展和布局,進一步優化公司的全球戰略布局,增強了公司的抗風險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