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廣西省南寧市牛津路上玩扭扭車的4歲男童,遭一輛送孩子上學的急駛車輛碾壓,當晚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事件,在網絡上引起眾多網友的關注。
4歲男童玩扭扭車遭碾壓,機動車駕駛人應該如何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正如目擊者所述,事發時,汽車左側是一個路口,駕駛員行駛到該路口時沒有明顯減速的跡象,時速四十公里左右,說明機動車駕駛人在開車行駛到該路段時,該減速而沒有減速主觀上存在過錯,4歲男童死亡的事實與機動車駕駛人的過錯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機動車駕駛人需要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事件發生前,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4歲男童玩扭扭車遭碾壓,法定監護人應該如何承擔法律責任?男孩的媽媽是男孩的法定監護人,對其有監護職責,如果正如目擊者所述,該事件發生前,4歲男孩騎扭扭車沖上道路左邊的一個斜坡,男孩媽媽作為法定監護人,向男孩揮手招呼了一下,隨即回到了右側的自家店面門口,說明男孩媽媽違反了《民法總則》第27條對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規定,沒有履行保護被監護人身體健康的監護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根據男孩法定監護人的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都市車流密集,兒童控制力比較弱,沒有辦法控制車的整個速度,碰到突發情況時容易驚慌失措,家長要密切留意孩子的玩耍區域,時刻確保孩子在安全的地方騎車。所以要切記:玩車有危險,家長莫大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