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也正因為其開放、免費的策略,所以也有一些隱患,比如為了讓Java開發者更容易針對安卓系統來調整現有的程度,谷歌在安卓中使用了Java API的超過11000行的源代碼。
當然,這種行為在軟件行很常見,特別是一些新的軟件,很多時候,都要借用這種方式,即利用現在有接口代碼,來兼容業內最廣泛使用的技術。
但由于安卓的影響太大了,所以這1.1萬行Java API源代碼,讓java的擁有者甲骨文,在2010年就對安卓進行了起訴,稱谷歌抄襲了他們的源代碼,谷歌是小偷,侵犯了他們的專利,要索賠90億美元。
當然谷歌不同意,認為這是合理的使用,并不屬于侵權,于是雙方掀起了專利大戰,你來我往好多年了。
在這10多年的交鋒中,各有勝負,不過每次輸的一方都不滿意結果,然后又不斷地上訴。而這次終審終于來了,最高法院認為谷歌復制Java SE API是一種變革性用途,在法律上認為這是對這種代碼的合理使用,并不構成侵權。
另外還針對這個情況,特意指明稱,谷歌復制的11,500行源代碼僅占Java API中286萬行代碼的0.4%,并不能說是侵權。
也就是說,這起糾纏超過10年的專利案,就這樣結束了。而安卓的最大的可能構成侵權的隱患也終于解決了,谷歌可以高枕無憂了。
而關于這件事情本身,還具有另外一個非常重大的意義,那就是以后其它廠商在使用軟件接口代碼時,究竟構不構成侵權的問題,從這個事件來看,使用接口軟件是不該受到限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