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兒童的教育大體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3至4歲。兒童的好奇心在學界一般認為從3至6歲開始。3歲后的幼兒對所感知的一切都感到好奇,但他不知道何為好的,何為不好的,尤其3歲到4歲的幼兒特別明顯。這一年家長或是老師,要不間斷的跟蹤評價孩子所感興趣的東西的好與不好,讓孩子知道什么是該做的,什么是不該做的,在幼小的心靈里撒下最原始的是非評判標準的種子,這對孩子的一生很重要。
第二階段,4至5歲。兒童的情感開始豐富起來。小孩子只要醒著,總有做不完的事情。不論做什么,總有對與錯,好與不好之分。如我遇到過一位家長,說他的孩子才4歲,心太狠了,把魚虹里的金魚一條一條的弄死,擺在地上,還高興的拍手。我說你弄錯了,不是孩子心狠,是他不知道把金魚弄死是好還是不好。面對孩子的一舉一動,家長或是老師,要及時評價,在跟蹤評價中使孩子獲得做了一件好事后的喜悅感和做了一件不好事心羞愧感。
第三階段,5至6歲。如果兒童在5歲前兩年時間里,對善與惡,美與丑有了初步的感性認識,在家長與老師的跟蹤評價中,初步體驗到做了一件好事得到夸獎后的喜悅感和做了一件不好的事受到批評后的羞愧感后,就要培養兒童的意志力,即是幫助孩子好事要堅持做好,壞事堅決不做的堅持力,這是學前一年,即5至6歲的兒童必須要養成的一種素養,這還是離不開家長和老師的評價。當孩子做事情遇到困難,或時間長一點就不想做的時侯,家長要及時引導,直至把事情做完,在評價中使孩子得到成功后的快樂,這樣一件事一件事的做下去,不出一年功夫,孩子的意志力,堅持做好每一件事的品格,就會養成。
兒童的識知能力,情感體驗,意志品質這三個方面,都有重點培養的階段,但每一階段又須全面兼顧,只是要分出主次。有一共性就是家長或老師的評價占主導地位。兒童是在不斷的評價中成長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