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零供公平交易!又是加強監管!真的有意思嗎?
日前,商務部聯合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稅務總局辦公廳、工商總局辦公廳共同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零售商供應商交易監管工作的通知》。
該《通知》指出,鼓勵零售企業建立健全與供應商的糾紛調解機制,通過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設置專門崗位,安排專人負責,及時調解糾紛。同時加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將違法違規企業和相關人員的信息納入有關部門的信用信息系統和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立“黑名單”,并依法向社會公示。
改善零供關系的相關政策條文出臺了若干,相關部門喊了若干年,但是對于零供關系的真正推進,不知真正起到了多大作用。
也許是相關部門出臺的條文“年年歲歲花相似”,筆者再次看到上述消息時,居然產生了一種“無病呻吟”的趕腳。
加強零供關系的必要監管與督查是相關部門履行職能的體現,對違規違法企業的處罰也是必要手段。但是單純將零供關系視為一對矛盾,總懷著“敵對”的眼光來審視零售企業與供應商的關系,則有些過猶不及、矯枉過正了。
筆者認為,零供關系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行業、企業之間的一種公平合法、合規的關系,并不存在零售商、供應商誰壓制誰、誰盤剝誰的必然,由于合作企業雙方的不同市場資源與地位不同,存在具體不同的合作方式,也是合乎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
就以進場費為例吧。收取一定的新品進場費、促銷費,零售商并不是毫無理由可言,難道供應商不應該為零售商提供的平臺資源買單?單純從進銷差價而言,零售商平均只有可憐的十多個點的毛利潤,那么零售商所支付的人力成本、租金成本、能源消耗、耗材成本等就該零售商自己虧錢支付嗎?
說白了,如果零售商不收取供應商的任何費用而只是賺取進銷差價,那這個差價就絕對不是目前這樣僅有十幾個點、甚至幾個點的差價額!打個比方,如果現在一瓶飲料的進銷差價為0.4元的話,那取消其他一切后臺費用后這個差價必然會提高一倍、甚至更多!否則,零售商只能是市場經濟下的“活雷鋒”了——免費甚至虧本為制造商、供應商服務,為廣大消費者服務了!
從整體來講,目前零供行業之間的合作模式本身是符合市場規律的,供應商肯定是有客觀的利潤產出才會選擇零售終端合作,零售終端也必然需要一定的利潤空間來支撐自己的發展!凡謂合作必應遵循雙贏宗旨,否則也就不可能會成為一種商業合作模式。
之前,甚至還有一種論調認為是零售終端推高了物價,此言論更屬無稽之談!是無端的被人放了冷箭!
實際上,目前零售行業面臨的問題很多,比如中小企業貸款難、比如水電價格偏高、比如人力成本的上漲等,需要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政策服務支持的地方還有很多,可我們這次看到的偏偏又是來拿零供關系意淫,“無病呻吟”。
話說,這樣真的有快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