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生兒社保辦理指南
(一)參保范圍和時間:具有本市戶籍的新生兒可獨立參保,獨立參保的時間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內,最遲不得超過當年9月30日。
(二)參保方式:在新生兒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保所辦理,辦理需提供新生兒的戶口簿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主頁、本人頁、增減頁)。
(三)繳費標準:分為一檔和二檔。根據市財政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撥付和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6月30日之前申報的,只繳納個人繳費部分,一檔60元,二檔150元;超過6月30日申報的,需繳納個人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檔340元,二檔430元。
(四)待遇享受:新生兒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錯過參保繳費期的從其完清費用之日起滿90日后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至當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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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在90天內辦理社保繳費手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為自然年度。在一個結算年度內,新生嬰兒出生并在90天內辦理當年參保繳費手續的,按照本年度繳費標準繳費,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出生90天后辦理當年參保繳費手續的,按照本年度繳費標準繳費,從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嬰兒在申報繳費期內出生,并已于90日內辦理次年參保繳費手續的,除享受次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時享受當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出生90日后辦理的,從繳費次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