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減員生效時間須知
社保減員是25日前是當月生效,25日后下個月生效 員工離職應在離職當月及時辦理社保減員,減員成功的次月不再產生社保應征數據。
社保減員辦理流程
參保單位所提供的表格和復印件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一、 參保人員在本市內轉移、減少、停止繳費
指由本單位調出,轉入其他單位或因各種原因停止繳費的正常繳費人員(如暫時無單位接收、失業人員等)

二、辦理減少時所需材料
(1)如果被減人員是2015年11月前調入本單位的,減少時需提供本單位2015年的《參加失業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失業保險花名冊)或失業保險增加表;
(2)醫療減少必須報盤;
(3)填報報表:《XX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兩份(表里個人停止繳費原因請填寫代碼或文字);
三、經辦流程
單位網上取號后攜帶所填報表及相關資料和報盤文件(U盤)到一層服務大廳收繳部窗口辦理。
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








